以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无排版文字预览,完整内容请下载
档案法
目的:加强档案管理,规范档案收集、整理工作,有效保护和利用档案,提高档案信息化建设水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中国特色主义事业服务。
概念:指过去和现在的机关、团伙、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从事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军事、外事、科技等方面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解读新修订的档案法
档案法自1987年9月5日全国人大会议通过,先后经过1996年、2016年两次修正以及2019年10月8日一次修订,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档案形成主体逐渐多元化,除机关、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外,非国有企业、社会服务机构等在研发、建设、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中也形成了大量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材料,有必要进一步明确归档范围和档案管理责任。信息时代的到来,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和电子档案快速发展需要规范档案信息化建设。
新档案法从原来的6章27条扩展到8章53条,新增了档案信息化建设和监督检查两个专章,为档案工作变革与转型、创新与发展提供了较为充分地法律保障。
明确了档案工作的政治定位
新档案法明确提出“坚持中国共产党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强调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档案工作,把档案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档案事业发展的经费。
健全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鼓励;鼓励和支持档案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在档案领域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解读档案法
新修订的《档案法》新增了“档案信息化建设”和“监督检查”两个专章,为档案工作变革与转型、创新与发展提供了较为充分地法律保障。
六个加强。
加强组织机制保障。明确档案主管部门行政管理职责等,保障档案事业发展。
加强档案管理。明确归档范围,对于应当归档的材料,任何个人不得拒绝归档或者据为己有;档案形成单位发生机构变动或撤销、合并等情形是,应当按照规定向有关单位或者档案馆移交档案;明确档案公开、利用服务规定及缩短档案开放年限的情形。
加强档案信息化建设。要求档案信息化纳入信息化发展规划,明确电子档案的合法要件、地位和作用、安全管理要求和信息化系统建设要求。
加强监督检查。规范行使行政权力,明确规定监督检查机制、规则和具体事项,赋予一切单位和个人举办档案违法行为的权利,局部调整给予处分和处罚的事项,明确行政处罚数额。
加强档案安全管理。明确应当建立档案安全工作机制,加强档案安全风险管理,提高档案安全应急处置能力,界定档案寄存、数字化制度规定及法律责任。
加强人才技术保障。明确档案专业人员权利,规定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和支持档案事业的发展,鼓励和支持档案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文章尾部最后300字内容到此结束,中间部分内容请查看底下的图片预览]请点击下方选择您需要的文档下载。
以上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无排版文字预览,完整内容请下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由用户“huzi_sz”分享发布,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