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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方案
全面推行河长制,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是着力解决**镇水问题、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的迫切需要,是完善水治理体系、保障水安全的制度创新。为进一步健全河湖管理与保护长效机制,结合本镇实际,就全面推行河长制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认真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新时期治水方针,***的工作要求,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尊重自然、人水和谐的理念,把河湖生态保护放在当前重中之重位置,处理好严格保护与合理利用、依法管理与科学治理、河湖资源的生态属性与经济属性等关系,强化规划约束,促进河湖休养生息、维护河湖生态功能。
坚持党政主导、部门联动。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镇及村(居)各级河长职责,强化工作措施,协调各方力量,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相关部门各司其责的工作格局。
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立足河湖实际,建立“一河一档”、“一河一策”的河湖治理与保护方案,切实解决好在河湖管理范围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挖乱填、乱倒乱排等“四乱”问题。
坚持依法管理、长效管护。推动河湖依法管理,严格河湖水域保护,提高河湖自然岸带和生态岸带保某某,健全完善长效管护机制,全面提升河道、水库、塘堰、沟渠的综合功能。
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建立健全河长制各项制度,严格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拓展公众参与渠道,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和参与河湖管理保护的良好氛围。
(三)目标任务
通过全面推行河长制,全镇现代河湖管理保护规划体系基本建立,管理机构、人员、经费全面落实,河湖防洪、供水、生态功能要明显提升。达到“河道无垃圾、河岸无违章、河中无障碍、河床无淤塞、污水无直排、生态无破坏”的“六无”目标,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群众满意度和幸福获得感明显提高。
二、组织形式
(一)建立范围。在全镇范围内全面推行河长制,实现河道、水库、塘堰、沟渠等各类水域河长制管理全覆盖。
(二)总体构架。建立镇、村(居)二级河长体系。镇一级设立本级总河长并成立河长制办公室。
(三)组织体系。镇总河长由镇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河长由镇科级领导班子成员担任。镇区域内的所有河道、水库、塘堰、沟渠设立相应的河长。
全镇2条河道,涪江、盘江由镇主要领导担任某某,水库由镇科级领导班子成员担任,河湖所在村(居)由村党委(党总支部)书记负责同志担任所属区域河段某某。
村(居)区域内的所有河道、沟渠相应设立河长,由所在村党委(党总支部)、村委会全面负责,实行“一河一人”制,做到责任主体、整治任务、管理措施三到位。
(四)设立河长制办公室。镇河长制办公室设在经发办,为常设机构,承担镇河长制工作日常事务。镇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由经发办工作人员作为河长制办公室基本成员;建立联络员制度,镇河长制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落实一名业务科室主要负责同志为联络员,参与河长制办公室相关工作。
各村(居)民委员会分别设立村级河长制办公室。
(五)工作职责。镇总河长是镇河长制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河长制推行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并牵头组织督促检查、绩效考核和问责追究。
镇河长协助总河长工作。负责组织所属辖区的河道、水库、塘堰、沟渠的管理、保护、治理工作,包括河湖保护规划编制,实施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牵头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和集中治理,对非法侵占河湖水域岸线、破坏河湖工程设施、违法取水排污、违法捕捞及电、毒、炸鱼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对本镇相关站所和村(居)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问责,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各级河长突出“管、治、保”三位一体,将工作重心下沉,关口前移,层层传递责任,村(居)级河长抓好具体落实,确保实现河长制各项目标。
镇河长制办公室,负责组织制定河长制管理制度;承担河长制日常工作,交办、督办总河长和河长确定的事项、交办的工作任务;分解下达年度工作任务,组织对镇职能部门和村(居)河长制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和评价;***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综合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全面掌握镇河湖管理状况,负责全镇河长制信息平台建设;开展河湖保护宣传。
三、主要任务
(一)严格水资源管理。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严格考核评估和监督。建立健全用水效率指标评估体系,坚持节水优先,严格控制发展高某某
水项目,加快农业、工业和城乡节水改造,有计划的完成农村地下水井压采任务。严格水功能区管理监督,落实污染物达标排放要求。
(二)加强河湖资源保护。保持河湖空间完整与功能完好,实现河湖防洪、除涝、供水、环境、生态等设计功能。加强全镇河湖岸线利用管控,强化岸线保护和集约节约利用,严禁不科学不合理过度开发。
(三)强化水污染防治。进一步明确河湖水污染防治目标和任务。强化源头控制。排查入河入湖污染源,加强排污口的监测与管理;严格整治各类企业污染。工业废水必须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排入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对**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厂等单位要加强监管,确保达标排放。
(四)加快水环境治理。按照水功能区确定各类水体的水质保护目标,全面开展水环境综合治理,加快实施流域性河道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整治力度。
(五)推进河湖长效管护。明确流域性河道、骨干河道镇、村级河长,落实长效管护机制,强化河道日常监管巡查,加大对河湖和水利工程设施日常维护养护,保障镇境内河湖和水利配套设施安全。强化镇境内***日常保洁,提升水环境,确保全镇河湖长效化管护落到实处。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居)及相关单位要把全面推行河长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确保取得实效。镇成立由镇长主要领导为组长,镇分管领导为副组长、镇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推行河长制各项工作。相关职能部门和村、居民委员会要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按照镇总河长、村级河长、河长制办公室交办事项抓好落实。
(二)健全工作机制。河长会议制度、河长巡查制度、信息报送制度、督查考核问责制度等河长制配套制度基本建立到位。河长制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及时解决河湖管理保护的重点难点问题。
(三)创新工作方式。因河制宜,实施“一河一策”,编制河长工作手册,全面量化河长制事务,明确河长职责,规范河长巡查、协调、督察、考核和信息通报等行为。针对不同河道功能特点以及存在问题,河长牵头组织编制工作清单,制定年度任务书,明确具体工作目标任务。
(四)强化考核问责。制定河长制考核办法,镇每年对各村(居)和相关部门落实河长制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送镇党委、政府,通报镇纪委,作为村(居)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加强社会监督。建立河湖管理保护信息发布平台,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手机平台等载体公告河长名单,在河湖岸边显著位置竖立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职责、河湖概况、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聘请社会监督员对河湖管理保护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进一步做好宣传舆论引导,提高全社会对河湖保护工作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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