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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_**关于做好2020年度我市初次职称考核
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园区、镇(街)教育管理中心、市直属学校、市属事业单位:
现将*_**《关于做好2020年度我市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附件1)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2020年度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初次职称考核认定(以下简称认定)工作的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认定对象
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对象范围指在用人单位从事教师专业技术工作,具备国家承认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大学专科、中专毕业等学历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以及技工院校毕业生。考核认定的职称层级范围包括员级、助理级、中级三个层级。
二、受理范围
1.*_**级职称评审***小学(含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和其他校外教育机构,下同)教师中、初级职称认定工作;各镇街(园区)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本镇街(园区)中小学教师中、初级职称认定工作。
2.市直属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人事科,***小学教师的考核认定初审工作;各镇街(园区)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本镇街(园区)教育管理中心,负责本镇街所属公、民办学校中小学教师的考核认定初审工作。
三、申报与认定时间
(一)申报时间
申报人通过“ XX市专业技术人才服务” 系统(http://59.37.20.103/jsrc/login2.jsp)进行网上申报。各申报人应在2020 年10 月17 日至2020 年11 月1 日期间提交申报记录。被退回修改的应在2020 年11 月6 日前按要求修改并重新提交送审。逾期提交的将无法参与本年度职称认定。网上审核通过后,申报人应及时前往各职称服务申报点递交纸质申报材料。各评委会受理纸质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原则上为2020 年11 月13 日。
(二)认定时间
为进一步突出“业内评价”,发挥职称评审委员会评价主体作用,根据粤人社规〔2020〕33 号文件精神,自2020 年9 月1 日起,我市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统一交由各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职责权限负责。认定工作与年度常规职称评审工作同步开展。2020 年度的认定和评审工作原则上在11 月底前完成,具体时间按2020年职称评审文件通知为准。
四、申报与认定条件
1.***从事教师专业技术工作,具备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以及技工院校毕业生,从事与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工作,满足工作年限和业绩要求。详见《XX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附件2)。
2.公办教师申报认定中级岗位,需提供学校最新批复的岗位聘用结果审核表和岗位竞聘考核报告。
五、申报材料
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国家和省的职称政策,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并按“申报材料清单”(附件3)顺序把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交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汇总填报《2020年考核认定推荐汇总表》(附件5)连同《评前公示情况表》(附件6)和缴费凭证,按规定程序报送所属职称评审委员会。其中:直属学校专业技术人才的申报材料,由用人单位推荐审核,经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报送;镇街公、民办学校专业技术人才的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推荐、职称服务申报点(附件8)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送;其他单位专业技术人才的申报材料,需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报送。
六、审核要求
(一)单位审核
1.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评前公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认定的渠道参加认定。
附件:1.关于做好2020年度我市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
的通知
2.XX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
3.申报材料清单
4.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
5.2020年考核认定推荐汇总表
6.评前公示情况表
7.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
8.职称服务申报点联系方式
9.申报认定流程图
*_**
2020年10月1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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