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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工作规程
国家教委令第25号
(1996年3月9日发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幼儿园的科学管理,提高保育和教育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幼儿园是对3周某某以上学龄前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的机构,是基础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制度的基础阶段。
????第三条 幼儿园的任务是实行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诸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幼儿园同时为家长参加工作、学习提供便利条件。
????第四条 幼儿园适龄幼儿为3周某某至6周某某(或7周某某)。
????幼儿园一般为三年制,亦可设一年制或两年制的幼儿园。
????第五条 幼儿园保育和教育的主要目标是:
????促进幼儿身体正常发育和机能的协调发展,增强体质。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卫生习惯和参加体育活动的兴趣。
????发展幼儿智力培养正确运用感官和运用语言交往的基本能力,增进对环境的认识 培养有益的兴趣和求知欲望,培养初步的动手能力。
????萌发幼儿爱家乡、爱祖国、爱集体、爱劳动、爱科学的情感,培养诚实、自信、好问、友爱、勇敢、爱护公物、克服困难、讲礼貌、守纪律等良好的品德行为和习惯,以及活泼开朗的性格。
????培养幼儿初步的感受美和表现美的情趣和能力。
????第六条 尊重、爱护幼儿。严禁虐待、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侮辱幼儿人格等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
????第七条 幼儿园可分为全日制、半日制、定时制、季节制和寄宿制等、上述形式可分别设置,也可混合设置。
????第二章 幼儿人园和编班
????第八条 幼儿园每年秋季招生、平时如有缺额,可随时补招。
????幼儿园对烈士子女,家中无人照顾的残疾人子女和单亲子女等入园,应予照顾。
????第九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部队设置的幼儿园,除招收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子女外,有条件的应向社会开放,招收附近居民子女入园。
????第十条 幼儿入园前。须按照卫生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制度进行体格检查,合格者力可入园。
????幼儿入园除进行体格检查外,严禁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
????第十一条 幼儿园规模以有利于幼儿身心健康,便于管理为原则,不宜过大。
????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一般为小班(3至4周某某)25人,中班(4至5周某某)30人,大班(5周某某至6或7周某某)35人,混合班30人。学前幼儿班不超过40人。
????寄宿制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酌减。
????幼儿园可按年龄分别编班,也可混合编班。
????第三章 幼儿园的卫生保健
????第十二条 幼儿园必须切实做好幼儿生理和心理卫生保健工作。
????幼儿园应严格执行卫生部颁发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以及其他有关卫生保健的法规、规章和制度。
????第十三条 幼儿园应制订合理的幼儿一日生活作息制度、两餐间隔时间不得少于3小时半。幼儿户外活动时间在正常情况下每天不得少于2小时,寄宿制幼儿园不得少于3小时。高寒、高温地区可酌情增减。
????第十四条 幼儿园应建立幼儿健康检查制度和幼儿健康卡或档案。每年体检一次,每半年测身高、视力一次,每季度量体重一次,并对幼儿身体健康发展状况定期进行分析、评价。
????应注意幼儿口腔卫生,保护视力。
????第十五条 幼儿园应建立卫生消毒,病儿隔离制度,认真做好计划免疫和疾病防治工作。
????幼儿园内严禁吸烟。
????第十六条 幼儿园应建立房屋设备、消防、交通等安全防护和检查制度;建立食品、药物等管理制度和幼儿接送制度,防止发生各种意外事故。
????应加强对幼儿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寒、暑假期间,以不影响家长工作为原则,工作人员可轮流休假,具体办法由举办者自定。
????第十章 附 则
????第五十九条 本***。
????第六十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本规程,制订具体实施办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规程对不同地区、不同类别的幼儿园分别提出不同要求,分期分批地有步骤地组织实施。***的工作规程。
????第六十一条本规程由国家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六十二条 本规程自1996年6月1日起施行、1989年6月5日国家教育委员会第2号令发布的《幼儿园工作规程(试行)》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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