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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党政工联席会议制度
为充分发挥校长在学校领导集体中的领头作用,推进学校议事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促进依法办学,依法治校,确保学校工作科学高效运作,经研究决定,制定党政工班子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的参会人员
学校党政工班子联席会议由学校党、政、工领导组成,必要时可请有关人员参加。
二、联席会议的议事内容
1、学校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令法规、以及上级党委和行政部门的决议、决定的意见、措施和办法。
2、学校的办学思想,办学原则和教育教学中的重大问题。
3、学校的发展规划,学年和学期工作计划。
4、学校综合改革方案,重大改革措施,教育、教学、教研重大事项。
5、学校机构设置、调整,学校办学规模的确定。
6、学校权限内人事问题的决定。含中层领导干部竞聘、推荐和使用,后备干部的培养,学校教职工的录用聘任及调配,教职工违纪问题的处理等。
7、学校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举行。
5、联席会议要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作出的决议决定,必须获得到会人员的半数以上通过。对意见分歧较大,难以作出决定的,除紧急情况外,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行调研、论证、修改后提交下次会议再议。
四、决议决定的实施及监督
1、学校在涉及重大采购事项时,要根据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报教育局审核汇总后,呈报有关单位依法定程序进行政府招标采购。
2、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3、联席会议讨论研究和决定的事项要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及时抓落实,在各部门职责范围内完成。凡是需要协同配合或全力以赴完成的中心工作和突出任务,应当相互协商、支持、配合,较大问题及时通气,防止各行其是。
4、凡决定的事项在贯彻实施中遇到新的问题,并确实对贯彻实施带来难度或因情况有重大出入而难以贯彻实施的,应及时提出复议,在紧急情况下,由校长临时决定并提交下次会议通过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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