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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管理一体化规范(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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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管理一体化规范

(试行)

目录

概述 1

一、基础信息管理 12

1.1单位信息 12

1.1.1概述 12

1.1.2管理流程及规则 12

1.2人员信息 13

1.2.1概述 13

1.2.2管理流程及规则 14

1.3资产信息 15

1.3.1概述 15

1.3.2管理流程及规则 15

1.4地方政府债务信息 16

1.4.1概述 16

1.4.2管理流程及规则 16

1.5支出标准 17

1.5.1概述 17

1.5.2管理流程及规则 18

1.6绩效指标 19

1.6.1概述 19

1.6.2管理流程及规则 20

1.7政府收支分类科目 20

1.7.1概述 20

1.7.2管理流程及规则 21

1.8会计科目 21

1.8.1概述 21

1.8.2管理流程及规则 22

1.9政府非税收入项目信息 23

1.9.1概述 23

1.9.2管理流程及规则 23

1.10政府采购基础信息 24

1.10.1概述 24

1.10.2管理流程及规则 24

1.11账户信息 26

1.11.1国库单一账户 26

1.11.2零余额账户 26

1.11.3财政专户 28

1.11.4单位实有资金账户 29

1.12财政区划 31

1.12.1概述 31

1.12.2管理流程及规则 31

二、项目库管理 32

2.1项目库管理框架 32

2.1.1概述 32

2.1.2管理流程及规则 32

2.2人员类项目★ 33

2.2.1概述 33

2.2.2管理流程及规则 33

2.3运转类项目★ 34

2.3.1概述 34

2.3.2管理流程及规则 35

2.4特定目标类项目★ 37

2.4.1概述 37

2.4.2管理流程及规则 37

三、预算编制 41

3.1政府预算 41

3.1.1概述 41

3.1.2一般公共预算 43

3.1.3政府性基金预算 49

3.1.4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52

3.2转移支付预算 54

3.2.1概述 54

3.2.2一般公共预算中的转移支付预算 55

3.2.3政府性基金预算中的转移支付预算 59

3.2.4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的转移支付预算 62

3.3部门预算 65

3.3.1概述 65

3.3.2部门汇总申报预算(“一上”) 66

3.3.3财政审核预算(“一下”) 69

3.3.4部门汇总编制(“二上”) 72

3.4单位预算 74

3.4.1概述 74

3.4.2单位申报预算(“一上”) 75

3.4.3单位编制预算草案(“二上”) 80

四、预算批复 83

4.1政府预算批准 83

4.1.1概述 83

4.1.2管理流程及规则 83

4.2转移支付预算下达 85

4.2.1概述 85

4.2.2管理流程及规则 85

4.3部门预算批复 88

4.3.1概述 88

4.3.2管理流程及规则 89

4.4政府预算公开 89

4.4.1概述 89

4.4.2管理流程及规则 90

4.5部门预算公开 91

4.5.1概述 91

4.5.2管理流程及规则 91

五、预算调整和调剂 93

5.1政府预算调整 93

5.1.1概述 93

5.1.2管理流程及规则 93

5.2转移支付预算调剂 94

5.2.1概述 94

5.2.2管理流程及规则 95

5.3 部门预算调剂 98

5.3.1概述 98

5.3.2管理流程及规则 98

六、预算执行 102

6.1收入预算执行 102

6.1.1税收收入 102

6.1.2非税收入 103

6.1.3债务收入 107

6.1.4单位资金收入★ 110

6.2部门支出预算执行 111

6.2.1国库集中支付 111

6.2.2单位资金支付★ 122

6.2.3结转结余 126

6.3转移支付执行 128

6.3.1转移支付资金调度 128

6.3.2上下级财政结算 130

6.3.3专项转移支付结转结余管理 132

6.4预算执行动态监控 133

6.4.1 概述 133

6.4.2 管理流程及规则 133

6.5预算执行报表 134

6.5.1概述 134

6.5.2管理流程及规则 134

七、会计核算 136

7.1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 136

7.1.1概述 136

7.1.2管理流程及规则 136

7.2单位会计核算 139

7.2.1概述 139

7.2.2管理流程及规则 140

7.3预算指标会计核算★ 143

7.3.1概述 143

7.3.2基本原则 144

7.3.3管理流程及规则 145

八、决算和报告 148

8.1财政总决算 148

8.1.1概述 148

8.1.2管理流程及规则 148

8.2部门决算 151

8.2.1概述 151

8.2.2管理流程及规则 152

8.3 政府部门财务报告 154

8.3.1概述 154

8.3.2管理流程及规则 154

8.4 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156

8.4.1概述 156

8.4.2管理流程及规则 156

8.5地方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158

8.5.1概述 158

8.5.2管理流程及规则 159

8.6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月报 161

8.6.1概述 161

8.6.2管理流程及规则 161

8.7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年度报告 162

8.7.1概述 162

8.7.2管理流程及规则 163

附录1 业务流程图

附录2 凭证及回单

附录3 报表样式

附录4 预算指标会计核算实施方案

附录5 预算管理一体化要素目录

概述

党的十九大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强调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明确提出要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对预算制度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重要决定再次强调了要完善标准科学、规范透明、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近年来,在分税制改革、部门预算改革、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等财政制度主体框架基本建立的基础上,预决算公开、中期财政规划、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等一系列重大改革措施推进实施,现代预算制度不断完善,中央和地方财政管理不断加强。但是应当清醒看到,我国当前各级财政预算管理水平与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对预算制度建设提出的新要求相比、与各级党委、人大、政府和社会有关方面对财政部门发挥职能作用的期望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深入推进改革还面临诸多挑战。

2019年6月,为提升财政预算管理现代化水平,财政部党组审议通过了《财政核心业务一体化系统实施方案》,做出了积极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运用信息化手段全面深化预算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旨在按系统化思维,全流程整合预算管理制度,构建现代信息技术条件下“制度+技术”的管理机制。总体工作思路是:财政部组织制定全国统一的《预算管理一体化规范》和系统技术标准,将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决算和财务报告、资产管理、债务管理等业务环节按一个整体进行整合规范,贯通中央、省、市、县各级财政预算管理;各地由省级财政部门统一按照《预算管理一体化规范》和系统技术标准建设一体化系统,***到省级财政,并与财政部联网对接,通过嵌入系统的控制规则规范预算管理和硬化预算约束,为深化预算制度改革提供基础保障。

一、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的重要意义

(一)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是全面深化预算制度改革的现实需要。当前我国进入经济发展新常态,财政收入增速放缓,与过去二十年财政收入持续快速增长的情况相比发生较大变化。特别是减税降费政策实施以来,中央和地方收入增速均明显回落。与此同时,各级财政支出增长刚性依然不减,财政运行风险因素累积,财政可持续性面临诸多挑战,财政管理对风险防控的要求越来越高。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有利于提高预算编制水平,清理虚报虚高的预算支出项目,杜绝虚增财政收入和支出等行为;有利于硬化支出预算执行约束,严控预算追加事项,防止违反预算规定乱开口子;有利于提升财政资金配置效率,以绩效为导向优化支出结构,保障好支撑经济社会发展和关系民生福祉的重点项目,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是全面深化预算制度改革的核心内容。对照深化预算制度改革的目标要求,当前各级财政预算管理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有些甚至是瓶颈性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预算管理综合性统筹性不够。财政部门对部门和单位财政拨款之外的收支预算管理不严格,监督指导不到位,资金执行具体情况不清楚,有的单位一边有大量存款未有效盘活使用,一边还申请安排财政拨款,相当一部分财政性资金没有发挥应有作用。二是预算管理不够规范。上下级预算存在脱节,政府预算、部门预算、单位预算之间缺乏有效衔接控制,许多地方没有形成严格的预算管理规范。三是预算管理透明度不高。动态反映预算编制和调整的机制尚未建立,预算执行数据不能按项目及时反馈,财政部门对本地区各级次、各领域的预算管理情况缺乏全面准确及时了解。部门预算尚未全部细化到具体实施单位和具体项目,没有实现部门预决算公开到部门、到单位、到项目的全覆盖。四是支出标准体系建设总体滞后,标准对预算管理的支撑功能亟需增强。五是预算对支出执行约束不够有力,部门预算调剂没有规范的程序,年度预算结转结余资金也不能实现自动计算和回收,部门和单位预算执行的约束机制有待完善。全面深化预算制度改革,必须坚持问题导向,加强顶层设计,通过制定统一的预算管理规则,明确具体的改革路径,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三)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是全面深化预算制度改革的有效途径。全面深化预算制度改革对财政预算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必须有先进的信息技术支撑。目前,各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业务规则和信息系统“各自搭台、分头唱戏”,没有进行一体化设计、一体化推进,不能实现一体化管理,难以发挥合力。预算管理一体化是以统一预算管理规则为核心,以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为主要载体,将统一的管理规则嵌入信息系统,提高项目储备、预算编审、预算调整和调剂、资金支付、会计核算、决算和报告等工作的标准化、自动化水平,实现对预算管理全流程的动态反映和有效控制,保证各级预算管理规范高效。预算管理一体化抓住了预算管理的薄弱环节和症结所在,是全面深化预算制度改革的重要突破口,一体化系统建设的顺利推进必将对今后财政预算工作产生重要而深远的影响。

二、预算管理一体化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预算制度建设的新要求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以信息化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讲话精神,统一规范各级财政预算管理,将制度规范与信息系统建设紧密结合,用系统化思维全流程整合预算管理各环节业务规范,通过将规则嵌入系统强化制度执行力,为深化预算制度改革提供基础保障,推动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

(二)基本原则。

——全面综合。推进全口径政府预算管理,加强部门综合预算管理,各部门、各单位的财政拨款收支、事业收支、事业单位经营收支和其他收支等各项收支全部列入部门预算统一编制,不得在预算以外列收列支,进一步提高部门预算的完整性和各类资金的统筹能力。

——规范统一。规范和统一各级预算管理业务流程、管理要素和控制规则,并嵌入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统一实施,实现政府预算、部门预算、单位预算之间以及上下级预算之间的业务环节无缝衔接和有效控制,预算管理全流程合法合规。

——公开透明。将预算项目作为预算管理基本单元,项目库实时记录和动态反映预算项目储备、实施到结束全过程的预算管理信息,实现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提高预算管理透明度。严格按照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合理确定涉密预决算信息范围,除涉及国家秘密外,预算项目预决算信息依法依规报送各级人大和向社会公开,全面接受立法机关和社会监督。

——标准科学。依据财政部门在系统中设置的支出标准编制项目预算,没有支出标准的要提出测算项目预算的暂定标准并逐步形成制度办法,构建形成覆盖各类预算支出的标准体系,更好发挥标准在预算编制和管理中的基础支撑作用。

——约束有力。切实硬化预算约束,依据经批准的预算生成预算指标账,采用会计复式记账法记录和反映预算指标在预算管理各业务环节的来源、增减和状态,强化预算指标对执行的约束,真正做到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以经批准的预算为依据,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

——分步实施。既考虑当前预算管理实际又立足现代预算制度建设长远目标,一些业务规则适度超前,但保证在系统支持下可以实现,同时为下一步拓展留有空间。

三、《预算管理一体化规范》的主要内容

《预算管理一体化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分为基础信息管理、项目库管理、预算编制、预算批复、预算调整和调剂、预算执行、会计核算、决算和报告等8个部分以及附录,涵盖预算管理的主要环节。各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一)基础信息管理。主要规范单位信息、人员信息、资产信息、地方政府债务信息、支出标准、绩效指标、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会计科目、政府非税收入项目信息、政府采购基础信息、账户信息、财政区划等基础信息的具体内容、管理流程和规则等。《规范》将预算管理各环节使用的基础信息集中管理,保证一体化系统中基础信息来源的一致性,便于统一控制要素和开展联动分析。

(二)项目库管理。主要明确项目库管理框架,规范预算项目的分类,以及各类项目的管理流程、管理规则和管理要素等。《规范》将预算项目作为预算管理的基本单元,全部预算支出都以预算项目的形式纳入项目库,实施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项目库常态化开展项目储备工作,预算编制时从预算储备项目中选取项目按顺序安排,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动态记录和反映项目预算下达、预算调整调剂、预算执行等情况,项目结束和终止时要予以标记。《规范》将预算项目按照支出性质和用途分为人员类项目、运转类项目、特定目标类项目三类。人员类项目支出、运转类项目中的公用经费项目支出对应部门预算中的基本支出;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运转类项目中的其他运转类项目支出对应部门预算中的项目支出。人员类项目、运转类项目中的公用经费项目根据部门和单位有关基础信息测算,直接纳入项目库作为预算储备项目;特定目标类项目、运转类项目中的其他运转类项目由部门和单位提前研究谋划,经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作为预算储备项目。

(三)预算编制。主要规范政府预算、部门预算、单位预算的编制原则、编制内容、管理流程和规则。《规范》规定,政府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控制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本级部门预算支出、转移支付预算支出和预备费规模。政府预算项目原则上和部门预算项目、转移支付项目保持一致,暂无法分解到具体实施项目、实施单位、地区的,编入财政待分配项目并在执行中细化分解,保证落实到具体实施项目、实施单位、地区。《规范》要求各级财政要按规定提前下达转移支付预计数,下级编制转移支付预算时,原则上按照上级提前下达的预计数编列转移支付预算收入。《规范》规定,各部门预算由本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预算组成,部门不得代编应由所属单位实施的预算项目。各部门和各单位应当按规定将所有收入及其安排的支出编入预算,包括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以及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各项单位资金收入,保证部门和单位预算完整性。

(四)预算批复。主要规范政府预算批准、转移支付预算下达、部门预算批复、政府和部门预算公开的管理流程和规则。《规范》规定,政府预算批准后,系统登记预算指标账,相应生成收入和支出预算指标;部门、单位预算批复后在系统中生成各单位财政拨款预算指标、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指标和单位资金预算指标,用于控制资金支付。《规范》规定,地方各级分解下达转移支付预算时,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共同事权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转移支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转移支付应关联上级下达的转移支付项目,保证上级可全程追踪转移支付资金预算下达和执行情况。《规范》规定了报送人大和公开的预算报表基本样式,并明确除涉及国家秘密外,单位预算应当公开到具体项目,提高预算公开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五)预算调整和调剂。主要规范预算执行中预算调整和调剂的管理流程和规则。《规范》明确了预算执行中,上下级政府间的转移支付预算下达、上解,可不作为预算调整事项,暂由财政部门按照预算调剂事项处理。《规范》还对预算法规定的部门、单位预算资金调剂事项的概念、情形、权限、程序等作了具体规定,全面规范部门预算调剂管理。

(六)预算执行。主要规范政府和部门收支预算执行的管理流程和规则。《规范》进一步完善了国库集中支付运行机制,严格预算指标对资金支付的控制,同时简化整合资金支付流程,构建高效的资金支付机制。单位在系统中向财政部门申请支付,财政部门按照项目预算指标账控制支付,系统对预算指标账控制要素及支付涉及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等相关信息自动校验通过后,将支付凭证发送代理银行直接办理支付。《规范》加强了单位资金预算执行管理,财政部门通过系统从单位会计账、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开户银行或财政代管资金财政专户开户银行获取单位资金实际收入数据,用于加强收入管理;单位资金支付依据单位资金支出预算在系统中向财政部门申请支付,支付申请通过预算指标账校验后发送开户银行办理支付,保证单位资金支出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七)会计核算。主要规范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单位会计核算、预算指标会计核算的管理流程和规则。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部分规定了财政部门对财政各项经济业务或事项进行会计核算的流程和规则。单位会计核算部分规定了行政和事业单位对其发生的经济业务或事项进行会计核算的流程和规则。预算指标会计核算采用会计复式记账法记录和反映预算批复、预算调整调剂、预算执行等业务环节的指标状态,并控制资金支付,强化了预算指标的控制和反映功能。《规范》规定,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部门有关规定及时将会计核算信息传送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按照会计法要求,加强对各单位的会计监督。《规范》规定,财政总预算会计、单位会计和预算指标会计均核算到项目库中的项目。单位对财政资金的核算结果与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结果保持衔接,记账凭证所载的预算项目信息要完整全面。

(八)决算和报告。主要规范财政总决算、部门决算、部门财务报告、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告的管理流程和规则,决算、财务报告和资产报告的相关数据由一体化系统自动从预算指标账、财政总预算会计账、单位会计账、基础信息等获取,保证账表一致,提高决算、财务报告、资产报告编制效率和数据准确性。

附录主要包括有关业务流程图、支付凭证及回单、系统生成的主要报表的基本样式、预算指标会计核算实施方案和预算管理一体化要素目录。此外,《规范》对于按照预算管理一体化管理目标,在现行制度和做法基础上新增或修改后的管理流程和规则,在其序号前以“★”标注;整个章节为新增的,在章节标题后以“★”标注。

一、基础信息管理

1.1单位信息

1.1.1概述

单位信息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各类单位的基本信息,具体包括:部门标识代码、单位代码、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行政级别、单位类型、单位经费保障方式、单位所在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单位负责人、邮政编码、单位地址、人员编制数等。

1.1.2管理流程及规则

1.所有列入预算管理的单位都应当登记单位信息,未登记单位信息的单位不能编报预算。

2.单位根据组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地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年度报告有关编报事项。各部门应按照同级财政部门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开展报告编报工作。

2.待存量资产数据全部导入一体化系统后,单位依据核对无误的资产卡片信息、财务会计核算信息自动生成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年度报告相关报表。除规定事项外,其他以人工方式填报的数据应在附注中加以说明。

3.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年度报告应当与单位财务会计账簿、资产卡片年末数据保持一致,数据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4.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年度报告中有关人员等信息,从基础信息管理模块人员信息中提取。

8.7.2.2报告上报与审核

1.单位完成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年度报告编制后,须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本部门上级单位审核。

2.地方财政部门按照财政部的统一要求,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汇总、上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年度报告。

3.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应当认真做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年度报告审核工作。审核编制范围是否全面完整,是否存在漏报和重复编报现象;审核编制方法是否符合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规定,是否符合报告编制要求;审核报告数据是否与部门决算、政府部门财务报告数据相衔接、对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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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顶部 | 首页 | 电脑版 | 举报反馈 更新时间2022-05-21 07: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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