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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粤办发〔2017〕58号
关于印发《广东共青团团内重大事项请示
报告制度(试行)》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团委、各县(市、区)团委,***组织处,***,省武警总队政治工作部组织处,省有关单位团委(团工委),团省委机关各部室、各直属单位:?
现将《广东共青团团内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共青团**_*公室
2017年12月26日
广东共青团团内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试行)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大力推进从严治团,根据《团中央关于新形势下推进从严治团的规定》《广东共青团改革方案》《广东共青团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推进从严治团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要求,结合广东共青团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省内各级团组织。各地级以上市团委,***、省国资委团委、省地质局团委,省军区政治部组织处、省武警总队政治部组织处,各高校团委,省属中学团委,南航集团团委、广铁集团团委,省直机关团工委,省社会组织团工委、省金融团工委,各省驻粤团工委向团省委请示报告工作。
第二条 坚持分级负责,逐级请示报告的原则,各级团组织向上一级团组织请示报告,一般不得越级请示报告。
第三条 坚持实事求是、遵循程序的原则,请示报告不得弄虚作假、华而不实、隐瞒实情、报喜不报忧。
第二章 事项范围
第四条 下级团组织向上级团组织请示的事项范围。除团内各项制度、规范、文件明确规定应当请示的事项外,下级团组织须向上级团组织请示的事项还包括:涉及重大改革措施、体制机构变动的;重要政策的宣传报道以及新闻报道中把握不准的重大问题;重大而又复杂敏感的事项;召开团代会等重要会议或举办重要活动的;涉及团组织机构换届的;以上级团组织名义制发文件、举办会议,邀请上级团组织领导同志出席会议活动事项等。
第五条 下级团组织向上级团组织报告的事项范围。除团内各项制度、规范、文件明确规定应当报告的事项外,下级团组织须向上级团组织报告的事项还包括:团中央和团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团中央领导同志批示、省委领导同志关于团工作的批示、团省委领导同志批示、本地区党政主要领导同志关于团工作的批示事项的研究办理、贯彻落实等情况;体制机构变动情况;工作总结、部署、安排和计划;重大或者突发事件的应对和处置处理情况;青年意识形态方面的重要和异常情况;团的领导机关干部配备和协管工作情况等。
第三章 工作要求
第六条 市、县两级团组织每半年要向上级团组织书面报告一次工作,报告时间:6月30日前报告上半年工作,12月31日前报告全年工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情况应随时请示报告。
第七条 各级团组织换届及选举情况应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团组织报告。团组织因特殊情况需提前、延期换届或召开团员大会(代表大会)的,应提前向上级团组织书面请示。******换届情况。
第八条 各级团组织每年应向上级团组织报告落实“三会两制一课”情况。内容一般包括:支部大会、支部委员会、团小组会召开情况;团员教育评议制度、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制度执行情况;组织入团积极分子和团员参加团课学习及团干部讲授团课情况等。报告时间参照第六条。
第九条 各级团组织每半年应向上级团组织报告发展团员和团员管理工作情况。内容一般包括:发展新团员的整体情况;适龄入团青年数量、团员数量及团青比例;团员教育培养工作情况;团员表彰和处置情况;团员档案管理工作情况;团员注册志愿者及开展志愿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领导
第十七条 各级团组织主要负责同志是团内重大事项请示报告起草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部署,确保起草工作规范有序,科学高效。
第十八条 对不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工作要求请示报告重大问题、重大事项的,在全省团内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通报其同级党委,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第十九条 团省委办公室负责协调解决制度执行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对各地市执行请示报告制度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适时通报。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团省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从颁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共青团**_*公室 2017年12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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