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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盘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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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盘注意事项

1、申报的缴费工资应按驻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相关规定的工资项目,全额填写上年度平均工资,对于已缴纳原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的人员不用考虑已缴纳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在核定时系统会自动生成调整基数的纪录。

2、申报信息应按人员每年录入一条记录,补缴起止时间含头含尾。“准备期”内办理退休的人员,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缴信息。对于整建制转移的或原单位已经注销的,可由现单位说明情况后,由现单位申报原单位工作期间的补缴信息。

5、所有填写项目均为文本格式(包括数字),日期应输入6位,例:201601。最后一列“是否删除”无需填写。

6、如果单位已准备好缴费资金,请务必于12月15日前到社保分中心报盘,确保当月核定当月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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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顶部 | 首页 | 电脑版 | 举报反馈 更新时间2022-01-27 21:5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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