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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生使用手机管理的
专项行动
一、携带规定:
学校原则上不允许学生在校园内携带、使用手机。手机进入校园后主动交给班主任,如果没有交给班主任,在校园使用手机,一旦发现,一律按照《XX十中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进行处理。
二、手机使用规定:
1、学生携带的手机除学校或级部安排的放假时间外,手机一律交给班主任保管,放假后由班主任发给学生本人。在非放假时间,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在校园内使用手机,否则学校将立即收缴手机,并根据《XX十中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给予相应的处分。
2、不允许在教室、寝室或其他任何校内场所给手机充电,一经发现,没收手机、电池或充电器。该情况视为在校使用手机处理。如因充电引发火灾等其他事故,要追究其责任。
3、用手机考试作弊或在考场内以任何形式或理由使用手机的,立即收缴手机,并根据《XX十中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给予相应的处分。
4、如在校内外使用手机联系校内外人员,组织打架斗殴或其他非法活动。除收缴手机外,学校将按直接参与打架或其他非法活动处理。情节严重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要与家庭联系的,可经老师同意后再用手机打电话或到学校办公室打电话。
4、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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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生使用手机管理的
专项行动考评办法
检查方式:
通过监控、突击检查及常规检查相结合
人员组织:
保卫科相关人员、寝室管理员、德育工作指导中心相关人员、教务服务中心相关人员等
检查场所:
教室 (正常上课期间通过监控及巡查的方式,随机检查)
寝室 (午间静校期间、下午放学期间、晚上就寝期间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常规查寝和随机抽查)
教学区(通过监控及组织人员突击检查)
厕所(组织人员突击检查)
操场(通过监控及组织人员突击检查)
考核办法:
违反手机管理规定,扣除当月分校班主任津贴总额50元/人次。所扣津贴的全额用于分校手机管理成果考核。
考核按照:违反手机管理规定人数/分校在该校区人数,设定一、二、三、四等奖。所扣津贴的全额用于分校手机管理成果考核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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