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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疫情下建筑企业如何防控施工合同风险
一、从建筑企业的角度,就施工合同的履行风险应当做什么?
(一)对于已经签订、履行的施工合同
1、收集证明疫情发生及疫情造成损失的证据,并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
2、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发送书面通知、报告
(1)应立即书面通知发包人及监理人,说明疫情及疫情造成合同履行受阻碍的情况;
(2)疫情持续的,应及时向发包人及监理人提交中间报告,说明疫情及疫情造成合同履行受阻碍的情况;
(3)疫情造成施工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应向发包人及监理人提交最终报告及有关资料。
3、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否则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二)对于即将签订的施工合同
1、应充分考虑疫情对合同履行可能产生的影响;
2、对工期、人工费、原材料价格等作出充分的预估。
(三)除关注合同相关事宜之外,建筑企业还应当关注疫情防控情况及分包商、材料供应商等受到疫情影响情况。
二、当前疫情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的价款;
3、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而产生的费用,或因不能退货或解除合同而产生的损失;
4、承包人撤离施工现场以及遣散承包人人员的费用;
5、按照合同约定,在合同解除前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其他款项;
6、其他款项:
(1)发包人要求的赶工所产生的赶工费用;
(2)已实施或部分实施的措施项目应付价款;
(3)承包人撤离现场所需的合理费用,包括临时工程拆除、施工设备运离现场的费用。
五、怎样不通过向发包人提出索赔,解决因疫情造成的上述问题?
1、我们的目的是给建筑企业提个醒,以期用最充分的准备来迎接最好的结果;
2、如果觉得“索赔”刺眼,可以采用其他变通的做法,可以把“索赔通知书”、“索赔报告”等名称换成“工作联系函”、“会议纪要”、“洽商记录”等,毕竟疫情造成承发包方的损失是事实,这些损失终究要有人来承担;
3、最好的结果就是承包人与发包人能够及时协商,共克时艰、合理分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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