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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吾塔木乡各村财务管理制度,切实解决村级财务存在的管理混乱、监督缺失等突出问题,促进我乡村级财务管理向法制化、规范化、信息化、科学化迈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指导的意见》(农经发〔2009]4号)、《XX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集体资金管理办法》(***〔1993〕37号令)、《XX区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照管理权限和职责划分,乡财政所主要承担村级财务的管理责任。乡党委政.和府是村级财务管理的主体责任人,具体负责村级财务运行管理监督工作乡财政所强化对村级财务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乡财政所(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服务站)负责村级财务的监督管理工作,要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对村级财务的监督,做好村级财务、资产(含三资)的核算管理、收益年报与各类农经统计报表的编报工作及村组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
第二章财务管理方式
第四条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全面实行“村财乡代管村用”财务管理模式,即在坚持村级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受益权不变的情况下,强化乡财政所监管职能,由乡财政所(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服务站)对村级财务实行统一代理管理,即代理记账、代管资金。财政所(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服务站)要按照财政部现行会计制度及农业部对村级财务管理指导意见的要求,把“四账一簿一柜”设置齐全,即:总分类账、明细账、现金日记账、存款日记账、固定资产登记簿和会计档案柜。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电算化记账方式,即按规定的内容、方法、格式和程序进行,按期把账簿、凭证、报表等会计资料整理造册并及时归档。实行“三个统一”要求,即统一账簿、统一凭证、统一科目。落实“四项制度”即民主理财制度、资金审批制度、现金管理制度和档案管理制度。杜绝徇私舞弊行为的发生,铲除产生“流水账”、“包包账”的土壤。
第五条乡财政所(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服务站)在银行只允许开设1个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统管账户,对村级资金进行统一核算管理。
第六条乡财政所(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服务站)设村级核算中心总会计,各村设报账员岗位,统一核算管理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
第七条乡财政所(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服务站)设各村账户银行存款和现金日记账总账一套,按村设立会计账1套、出纳账1套进行村级财务核算。
第八条村级会计按《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进行核算,采用借贷记账法,收支确认采取权责发生制,会计期间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九条村级财务实行报账制。村级核算中心会计对村报账员报送的经村主任、村民监督委员会、乡分管财务领导审批签字后的“用款申请报告”和原始凭证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进行记账。村报账员登记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后,将单据传递给村级核算中心会计,由村级核算中心会计据此编制记账凭证并登记村级会计账目;各报账员要做到日清月结,及时与各村级核算中心会计核对银行存款及现金账。村级核算中心账会计按月记账,按月编制科目余额表,按年编制资产负债表、收益分配表。
第三章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条现金管理制度
(一)现金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库存现金限额1000元。
(二)村级核算中心会计、村报账员要定期核对现金账目,日清月结。做到账款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三)村(组)主要领导及其直系亲属不得兼任村(组)会计、报账员。
(四)集体债权和各项收入、捐赠等统一由财务人员收取,其他任何人员不得私自收取、截留、保管村集体资金,严禁白条收款、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内核算,资金的收支情况、每人筹资筹劳的数量和筹资筹劳花名册,及时向群众张榜公布。
第十六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一)村集体固定资产的管理、使用和维护实行专人负责制,定期盘点,做到账实相符。
(二)固定资产购置程序:村(组)购置固定资产以书面形式向乡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按规定办理政府采购相关手续。
(三)捐赠、上级补助收入建设形成的固定资产应及时入账。
(四)集体固定资产变卖必须经村“两委”集体研究后公示,报经乡人民政府同意。对处置0.5万元以上(含0.5万元)的集体资产,必须公开拍卖,对已发包的固定资产实行保本保值经营,承包期满验收评估达不到合同规定的保值部分,由承包人按合同规定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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