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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货币资金管理环节操作规范实施细则》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 2017-11-17
区级各行政事业单位:
现将《行政事业单位货币资金管理环节操作规范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单位要针对相关环节操作规范的具体内容,绘制简洁明晰的流程图,并在部门内部或办事窗口进行公开。区财政局将于近期组织检查和抽查,请各单位提前做好准备。
附件:行政事业单位货币资金管理环节操作规范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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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26日
附件:
行政事业单位货币资金管理环节操作规范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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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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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进一步全面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货币资金的控制,防范单位货币资金被侵占、挪用、贪污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主席令[1999]24号)、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以下简称《单位内控规范》)《关于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2017年“三直接”十大环节操作规范〉的通知》(扬邗委办 [2017]37号)等,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区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
第三条?行政事业单位的货币资金包括单位库存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
第二章?分岗设权
第四条?单位负责人按照《会计法》《单位内控规范》的要求,加强单位货币资金管控,对本单位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及货币资金的安全完整负责。单位负责人、单位分管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出纳、会计、稽核等岗位人员按照法律法规及本单位内控制度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条?单位应依法合理设置会计机构和会计岗位,建立货币资金业务岗位责任制,单位负责人与财务部门(相关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岗位人员签订岗位责任书,明确部门及其各岗位人员办理业务和事项的权限范围、相应责任。办理货币资金业务人员应按照本单位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相关规定,严格执行授权批准制度,严格执行货币资金支付流程规定,不得越权办理,不得违反程序办理。
第六条?单位应配备与其工作岗位相适应资格和能力的会计人员,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互相分离,严禁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第三章?章钥分控
第七条?单位应加强财务专用章、银行印鉴、电子印章、电子支付密钥等章钥的管理,制定章钥分控制度,明确保管人员、保管职责、使用权限、使用管理流程等。
第八条?严禁一人保管收付款项所需全部印章。单位财务专用章应由专人保管,个人名章必须由本人或授权人员保管。保管人员不得擅自将自己保管的印章交与他人使用、保管,也不得私自接受他人保管使用的印章。
第九条?实行电子收付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应加强支付密钥控制,网上支付操作人员不相容岗位应相互分离,严禁一人保管网上收付系统所有岗位的密钥,保管人员应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密钥,不得擅自转借他人、保管使用。
第十条?单位应为保管印章及密钥的人员配置单独的保管设备,使用保管人员应做到人走柜锁,保障安全存放。
第四章?票据专管
第十一条?单位应加强与资金相关的票据的管理,严格履行财政票据、发票、支票等各类票据申领、购买、启用、销毁等规定的手续。
第十二条?单位应当建立票据专管制度,按照规定明确指定票据专管人员、建立票据专用台账,确保做好票据保管和使用序时登记工作,并为票据管理人员配备保险柜等专管设备,确保做到人走柜锁。
第十三条?单位应加强票据使用管理,严禁转让、出借、代开、买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否账实相符、账账相符;相关岗位人员是否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零余额账户调节表并调节相符等。
第十七条?单位应加强收入业务对账和检查,重点关注:票款是否一致,收入金额是否与合同约定相符,收入款项是否及时、足额缴存规定银行账户或财政非税收入专户,收入是否与业务部门台账一致、是否与财政非税收入账户金额一致等。
第十八条?货币资金业务盘查结果应向单位负责人书面报告,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存档。对盘查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并做出相应的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各镇(街道、园区)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第二十条?本细则由*_**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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