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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理工大学文件
校教〔2017〕29号
关于印发《河南理工大学双学士学位教育
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河南理工大学双学士学位教育实施细则(修订)》已经2017年10次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河南理工大学
2017年8月8日
河南理工大学双学士学位教育实施细则(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培养具有全面知识结构和社会适应能力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提高大学生的就业创业能力,根据《XX省高等学校双学士学位教育管理办法》(教研〔2016〕135号)和《XX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豫教高〔2003〕91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办学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在校全日制本科生在攻读主修专业学位的同时,学有余力,攻读不同学科门类双学士学位培养方案规定课程,取得全部学分,并符合授予双学士学位条件者,可获得双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双学士学位专业设置
第三条 拟设置双学士学位专***,其本科专业应已培养四届及以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培养质量符合国家要求,方能申请开办双学士学位专业教育。
第四条 双学士学位的专业设置程序为:由专业***向教务处提出申请及论证报告,并根据专业特点和要求,参照该专业本科培养方案,制定出双学士学位专业的培养方案;教务处根据社会需求和该专业办学条件进行审核,报主管校领导批准后上报省教育厅批准设置。
第三章 教学要求和培养方案
第五条 双学士学位教育专业的培养方案应包括同名主修专业的核心课程,不得降低双学士学位教育专业的学分修读标准和课程教学要求。课程门数一般在15门左右,学分为45学分左右,理论课学时限制在600学时左右,毕业设计(论文)6-8周。
第六条 双学士学位专业学制为三年,实行学分制管理。学生根据自己的学习情况选择每学期修读的学分数,但须按照课程间的知识顺序选修,并符合学籍管理规定对学习年限的要求。学生修完培养方案中要求的课程,并按规定完成作业、实验、上机等各教学环节,考试合格方可取得学分。
第四章 教学形式及其组织管理
第七条 双学士学位专业教学形式采取单独编班上课,专业班级人数不得少于30人。
第八条 双学士学位专业的教学组织与管理由专业***具体负责,包括报名组织、资格审查、安排任课教师、教学及考务安排、成绩统计、学位资格审查等工作。教务处负责培养方案审定、教学质量监控、学籍和成绩管理。
第九条 修读双学士学位专业的学生,在专业***指导下,在规定的时间内根据双学士学位专业的要求进行选课。双学士学位专业课程一般安排在周末或节假日上课。
第五章 修读条件和审批程序
第十条 注册获得学籍的二年级本科生,政治素质好,身体健康,学有余力,在校期间所修读主修专业的必修和限选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5及以上,没有不及格课程记录,无学籍处理和纪律处分记录者,在第二学年(第三学期开学初)可申请修读双学士学位教育,开设双学士学位专***负责学生的资格审查。
第十一条 为保证双学士学位专业的教学和培养质量,双学士学位专业招收学生的比例应不超过该年级本科学生的10%-15%。
第十二条 每个学生只能选修一个双学士学位专业,且与主修专业必须分属不同学科门类。
第十三条 《河南理工大学申请辅修双学士学位专业的通知》由双学士学位专业***会同教务处在校园网上发布,在招生通知中应说明本专业适合哪些学科门类的学生修读。符合修读条件的学生根据通知上的时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收费和经费管理
第二十七条 双学士学位专业按学分收费。收费标准严格按照《**_*、**_*、**_*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收费管理的通知》(豫教财〔2007〕7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学费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第二十八条 修读双学士学位专业的学生须按学期或学年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到财务处办理交费手续。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河南理工大学双学位教育实施细则(试行)》(校教〔2011〕12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条 本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_*公室 2017年8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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