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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_**公室关于修改相关文件的通知》(〔2020〕—178号)文件精神,区脱贫攻坚办草拟了《***公室关于加强脱贫攻坚项目管理的通知》,请各乡镇(街道)、区级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深入研究修改意见,并于2021年1月11日前反馈修改意见(修改处用红色标注,同时上报纸质件)。无反馈意见视为同意。联系人:郑某某,电话:***,QQ:***6】
***公室
关于加强脱贫攻坚项目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区属企事业单位:
为加快推进全区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项目建设,规范项目管理,严控工程造价,保证工程质量,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就加强脱贫攻坚项目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项目管理规定
(一)完成勘察设计并经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审定下达的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项目,必须严格按照《*_**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叙府办函〔2020〕156号)规定和要求,进行建设管理。中、省、市下达的项目资金,另有具体管理规定的,执行上级有关具体管理规定。
(二)区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项目资金整合工作推进小组(***)负责整合部门资金,在下达项目投资计划时,应当明确项目资金渠道、项目区级主管部门、项目招投标方式、项目资金管理要求,以及项目报账资料及程序。
(三)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对项目业主违规实施工程变更行为(不按照规定权限、程序和条件审查、报批工程变更和工程量增加资料的;将工程支解规避审批的;未经审查批准或者审查未通过,擅自实施的),不予认可,对增加工程一律予以剔除。
二、坚决控制项目投资计划
(一)实行审批控制。坚决杜绝随意变更行为,原则上不得调整和增加工程量,确需调整和增加的,必须严格执行《*_**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叙府办函〔2020〕156号)规定的程序和审批规定。
(二)实行计划控制。工程变更、工程量增加,必须按区财政下达各贫困村与非贫困村项目财政补助投资总额进行控制,并实行分类控制,不得突破财政补助投资计划,实现项目内工程变更和工程量增减平衡。否则,由乡镇(街道)自行负责。
(三)实行资金控制。项目类型变化或增加工程量,必须经变更后的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并且明确注明本部门落实资金的来源,无资金来源的一律不得审批。项目业主在签订的设计合同中,必须明确因漏项、工程量不准确致使增加工程量应承担的责任。
三、严格履行项目变更程序 (一)工程变更经项目业主组织行业主管部门和原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建设责任主体单位对技术方案论证后,确需变更的,必须严格按照相应程序办理。
(二)同一类型项目工程变更,必须严格履行《*_**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叙府办函〔2020〕156号)规定的报批程序,按变更和增加工程量大小,分别填写《*_**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变更会审表》(详见附件1)《*_**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一般变更审批表》(详见附件2)《*_**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较大变更审批表》(详见附件3)《*_**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重大变更审批表》(详见附件4)。
(三)项目工程类型变化,由项目业主会同变更前和变更后的行***、区财政局、***等部门会审,经区政府变更前和变更后的行业分管副区长审核后,报常务副区长审定,填写《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见(盖章):
设计单位意见(盖章):
施工单位意见(盖章):
监理单位意见(盖章):
业主单位意见(盖章):
附件4
*_**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重大变更审批表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项目基本情况:
变更情况:
会审情况:
区政府区长审批意见:
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审核意见:
区政府行业分管副区长审核意见:
区政府办公室意见:
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勘察单位意见(盖章):
设计单位意见(盖章):
施工单位意见(盖章):
监理单位意见(盖章):
建设单位意见(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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