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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科协〔2021〕 号
杭财教会〔2021〕 号
关于印发
《*_**科普和学术项目管理
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区、县(市)科协,XX区、*_**,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各海智基地工作站,各企业(园区)科协、事业单位科协,各市级青少年科普教育基地、科技教育特色学校,XX市院士专家工作站:
为加强和规范*_**项目管理,提高经费使用绩效,推动我市科技事业的深入发展,根据*_**公厅《关于印发*_**法的通知》(杭政办〔2014〕11号)等要求,结合近年来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对《*_**科普和学术项目管理实施细则》部分内容进行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_**科普和学术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_** 杭 州 市 财 政 局
2021年1月21日
附件
*_**科普和学术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_**公厅《关于印发*_**法的通知》,为规范项目管理,提高公共财政绩效,结合*_**(以下简称“市科协”)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的项目是指由市科协立项,市财政科普专项经费、学术专项经费支持的科普工作项目和学会学术活动项目。
第三条? 科普项目包括:
(一)大型及特色科普活动。承办全国科普日、科普宣传周、大型科普展览、市科协年会科普版块等大型市级科普活动;针对大众开展的特色科普活动。
(二)重点人群科学素质提升工作。着眼科学(科学文化)素质提升,组织开展科普宣传、科普活动、创新创造、科普服务能力提升培训等,为社会公众提供优质科普服务。
(三)科普资源共建共享及科普方式手段创新工作。搭建网络科普互动空间,借助报纸、电视、电台、网络媒体及新媒体、自媒体等平台开展科学传播,融合不同的创作手法开展科普创作、应急科普资源开发与共享。
第四条 学会学术活动项目包括:
(一)服务党委政府决策咨询,围绕*_**发展开展的软课题研究;
(二)国家级学会XX服务站、市级学会科技服务站、海智基地工作站、市级学会协同创新服务基地、园区科协等科技创新载体建设;
(三)加强国际学术交流和引进海外智力开展的国际科技学术交流活动、国际会议、海智基地工作站建设等;
(四)在XX市举行的学术研讨、科技沙龙、技术培训、技术竞赛、技术标准制定等各类学术交流活动;
(五)帮助企业解决技术创新难题、科技成果转化、科技信息传播推广、专家对接和企业创新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各类科技服务活动;
(六)学术年会活动;
(七)接受市委、***托开展的其他学会工作。
第二章?项目申报与立项
第五条 科普项目申报对象:XX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不受理个人申报。区、县(市)属单位仅限于能够提供承接与购买服务的项目申报。
学会学术活动项目申报对象:市科协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海智基地工作站,建有科协的企事业单位、科技园区等,不受理个人申报。
第六条 项目申报条件:依据市科协年度项目申报通知的有关要求,有明确的工作目标,科学的实施方案,合理的经费预算和较强的项目实施团队。项目原则上当年完成,个别项目经市科协同意可跨年度实施,但须提交总体目标、年度目标等。尚未完成以前委托项目的单位,暂缓申报。
第七条 项目申报受理:由市科协发布年度项目申报通知,完成评审和立项。
第八条?市科协科普部、学会部分别负责申报科普项目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
第十九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关于印发的通知》(杭科协〔2018〕40号、杭财教会〔2018〕149号)、《关于印发的通知》(杭科协〔2015〕5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杭财行〔2000〕525号、杭科协〔2000〕61号)废止。
第二十条?本细则由市科协负责解释。
*_**公室 2021年1月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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