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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行费主要有三种:
高速公路通行费、
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
过桥闸通行费。
进项税抵扣问题:
第1种和第2种凭左上角有“通行费”字样的发票抵扣,如图一;若左上角无通行费字样的发票,不可抵扣进项税,如图二:
第3种凭取得通行费发票注明的收费金额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可抵扣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发票注明的金额/(1+5%)*5%。 如图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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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种凭取得通行费发票注明的收费金额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可抵扣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发票注明的金额/(1+5%)*5%。 如图三。
通行费发票抵扣常识
来源:中税答疑?作者:中税答疑?人气:60725?时间:2018-03-16
摘要:经营性公路:当车辆通过经营性收费公路后,索取的消费发票为征税发票,是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开具的,票面左上角标识“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显示适用税率或征收率,税额栏显示税额的,属于抵扣凭证范围,可以按规定抵扣。
目录
一政策法规
二如何取得通行费发票
三通行费电子发票的可抵扣与不可抵扣重点
四通行费发票抵扣注意事项重点
XX见问题
摘要
本文详细梳理了通行费发票的政策法规、开具方法和注意事项,并列出通行费发票抵扣的三个常见问题,帮助纳税人弄懂通行费发票抵扣。
关键词:
通行费;电子发票;抵扣;进项税额
一、政策法规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按照以下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纳税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费,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支付的高速公路通行费,如暂未能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下同)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
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人支付的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如暂未能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
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二、如何取得通行费发票
根据《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等有关事项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2017年第66号)规定:“二、通行费电子发票开具流程
(一)办理ETC卡或用户卡。ETC卡或用户卡是指面向社会公开发行的用于记录用户、车辆信息的IC卡,其中ETC卡具有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交费功能。客户可以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车辆行驶证前往ETC客户服务网点办理ETC卡或用户卡,具体办理要求请咨询各省(区、市)ETC客户服务机构。
(二)发票服务平台账户注册。客户登录发票服务平台网站doc.001pp.com或“票根”APP,凭手机号码、手机验证码免费注册,并按要求设置购买方信息。客户如需变更购买方信息,应当于发生充值或通行交易前变更,确保开票信息真实准确。
(三)绑定ETC卡或用户卡。客户登录发票服务平台,填写ETC卡或用户卡办理时的预留信息(开户人名称、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手机号码等),经校验无误后,完成ETC卡或用户卡绑定。
(四)发票开具。客户登录发票服务平台,选取需要开具发票的充值或消费交易记录,申请生成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答:根据《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等有关事项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2017年第66号)规定:“四、通行费电子发票其他规定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抵扣的通行费电子发票进项税额,在纳税申报时应当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中“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栏次中。”
文件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
2、《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等有关事项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2017年第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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