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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幼儿园设立审批
一、举办幼儿园的程序
公办幼儿园、企事业单位、农村村委会举办的幼儿园:
需要向属地教育局提交主办单位下达的开办幼儿园通知,人员编制、经费保障以及与幼儿园规模相配套的人员资质设备说明和幼儿园章程,待教育局备案后即可开办。
个人举办幼儿园:
先选择办园地点,待园址确定***园申请,县(市、区)***幼儿园。确认安全适合开办幼儿园的基础上,15日内下达书面《准予筹设通知书》后方可开始筹备。筹备须经下列程序:
向某某***幼教科提交申请(15个工作日答复)——***刻章——***“民非登记”——***理收费备案——***买票据——***理组织结构代码——***税务登记——开设***理《食品卫生合格证》——幼儿园所有的工作人员在所属区域的妇幼卫生保健站进行健康体检——在所属区域的指定建行缴纳风险保证金——***幼教科交招生备案、广告、简章备案。
二、举办幼儿园的应具备的条件
(一)幼儿园班级容量要求
以招收3-6周岁幼儿为主要对象,以全日制、半日制和寄宿制为形式实施保育和教育的学前教育机构称为幼儿园。
幼儿园班容量:小班(三至四岁)25人;中班(四至五岁)30人;大班(五至六岁)35人。规模较小的幼儿园也可将年龄相近的幼儿编为混合班(班容量参照中班标准),分组教学。
以招收六个月-3周岁内婴幼儿为主要对象,以全日制、半日制为主要形式实施保育和教育的教育学前机构称为托儿所。
托儿所应按年龄特点分班:六至十月前为乳儿班,十一月至十八月为小班,十九个月至两周岁为中班。以上各班以15至18名儿童为宜。两周岁至三周岁为大班,20至25名为宜。
以招收3周岁以下婴幼儿为主要对象,以面向家长传授科学育儿方法为主要内容,以定时制教育为主要形式的学前教育机构称为早教中心。
学前教育机构的名称应与办学对象、办学形式、所在地等相符。
(二)幼儿园经费场地与设备要求
1. 经费:学前教育机构的举办者必须有足够的举办幼儿园或托儿所或早教中心的资金,并有稳定的经费来源。
2. 选址:办园地点安全,不得在污染源、加油站、垃圾场、停车场、高压线等场所附近设立学前教育机构。
3. 房舍及配置:房舍坚固,采光、通风条件良好,设施设备安全。
幼儿园至少应设:办公室、幼儿活动室、盥洗室、保健室、成人和幼儿卫生间,全日制幼儿园还应设寝室、厨房。
4. 场地面积:幼儿园幼儿活动室或寝室人均面积为1-1.53。皇彝饣疃〉孛婊司恍∮?.53。换疃〉仄教拱踩阌谟锥固逵疃M卸驮缃讨行幕疃胰司婊恍∮?3 S锥郎涮XXXXX滓汀⒍孜荒衬常?0人设置一个蹲位(也可用水冲槽式厕所),其他用房面积视情况而定,一般为1-23 Sざ疃壹拔允业牡孛孀詈闷躺枞碇实匕濉?/p>
5. 环境:幼儿园、托儿所室外要有树、花等植物,有条件的应结合场地尽量扩大绿化面积。幼儿园整体要做到绿化、美化、儿童化、教育化,为幼儿创设温馨的生活环境。
6. 幼儿园根据场地和幼儿人数配有大型活动器械2件以上; 每班户外小型体育活动材料5种以上,幼儿人均达到2件以上。(如:跳绳、毽子、飞盘、沙包、呼拉圈等。)
7. 幼儿活动室内班班有适合幼儿身高的桌椅、风琴、录音机、图书柜、玩具柜、磁性黑板、紫外线消毒灯、流动水洗手设备、毛巾架、杯架,做到幼儿一人一巾一杯。
活动室应设置自然角、儿童作品角。
8. 教师参考用书人均不少于10种,每班配备教具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明以及场所使用权证明;
9. 公安消防部门提供的消防安全审核意见;
10. 县级及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共同颁发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合格证》复印件;
11. 健康检查单位提供的工作人员健康证明书;
12. 学前教育机构一日活动安排表;
13. 根据省、市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制定的课程教学计划和特色课程教学安排。
14. 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1)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办学备案表;
(2)设置食堂的有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3)配备接送车的有交警车辆管理部门提供的车辆安全证明、专职驾驶员资料和载客人员数量证明。
咨询电话:0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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