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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实习律师培训系列讲座之 知识产权业务基本技能 主讲人:马某某 **_* 合伙人律师 **_*员会 副主任 *_** 副主任 E-mail:majian@jiahelaw.com 国际足联2010世界杯的主要收入来源: 1、销售特许商品:40亿美元; 2、赞助商的赞助收入:17.8亿美元; 3、电视版权销售收入:16亿美元; 4、门票收入:5亿美元 周边产品开发 赞助 第一部分 知识产权的重要特征 一、专有性 是一种专有性民事权利,同所有权一样,具有排他性和绝对性 的特点。 二、地域性 知识产权作为一种专有权在空间上的效力并非无限,而要受到 地域限制,效力仅限于权利所登记或授权的本国(成员国)内 国际公约出现的必要性/平行进口 三、时间性 1、权利有法定的保护期限,超过保护期限权利自然终止,相 关知识成果即进入公共领域,成为整个社会的共同财富。 2、在申请权利的过程中也要特别注意时限,如果错过时限没 有及时答复或缴费等就会导致权利的丧失。 第二部分 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的差别 一、保护对象和范围不同。 饀 著作权保护的对象:思想的表达方式(original expression of an idea); 饀 专利权保护的对象:创作人的思想内容 1)发明:产品、方法 2)实用新型;产品的形状和/或构造(方法不能申请实用新型) 3)外观设计:产品外观、瓶体、瓶贴、包装袋、电脑手机界面等 饀 商标权保护的对象:用于将商品或服务与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联 系起来的标志---文字、图形、颜色组合、声音等等。 二、保护条件不同 专利权要求发明创造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和实用性; 著作权要求作品具有原创性(独创性=独立完成+创作性)和可复制性; 商标权要求标识具有显著性和可识别性。 三、权利产生的程序不同。 专利权和商标权均采用国家行政授权方式产生; 著作权则在创作完成时自动产生。 四、适用领域不同 专利权主要发生在工业生产领域,著作权主要适用于文学艺术领域。 外观设计与著作权在实用美术作品保护上可能发生交叉。二者区分的 关键在于美术作品能否成为用于批量生产的产品。 五、保护期限不同 1、专利权 发明专利:自申请日起20年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自申请日起10年 2、著作权 (1)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人身权的保护期限不受限制。 (2)发表权的保护期与著作权财产权的保护期间相同,为作者终生加死后 50年。 (3)著作权财产权的保护期限 公民作品:作者有生之年+死后50年;合作作品的保护期截止于最后死 亡作者死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法人作品(包括职务作品):50年,截止于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 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 3、商标权:授权之日起十年。如果按期续展理论上可以永久享有。 [注意:不使用撤销] 第三部分 知识产权案例分析篇 案例:电池极板发明专利侵权案-简化版 专利侵权案件的主要审理步骤 一、确定案件专利权的权利范围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 求书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 权利要求。 二、确定涉案技术是否落在专利保护范 围内 三、确定被告行为是否侵害专利权 四、考量原告所主张的民事责任(确定 赔偿额) 电池极板发明专利侵权案件-简化版 电池极板用穿孔钢带及其生产工艺和专用设备的发明专利 主权利要求:一种电池极板用穿孔钢带, 为带状结构,带面上具有穿孔,其特征在 于带面上的穿孔纵向成组分布(2),每组穿 孔某某为带状过渡区(3),每组穿孔为圆形或 异形孔,纵向、横向穿孔交错排列,每组 穿孔的孔径范围为φ0.5~4.0毫米,穿孔 的纵向与纵向间距为1.0~5.0毫米,横向 与横向间距为1.0~5.0毫米,所用钢带厚 度为0.01~0.1毫米,宽度为10~350毫米, 穿孔口具有毛剌孔(4) 案例:欧某某贝 v. ***、乐友*** 欧可***讲述的案情:该公司系于1976 年在意大利登记成***,长期从事儿童 用品的设计、生产和销售,其“OKBABY”品 牌系列产品在国际市场上享有广泛的知名度。 1998年1月,欧可***设计完成了Spidy 小兔座便器;2000年2月设计完成了Ducka小 鸭座便器垫;2001年1月设计完成了Buddy小 熊洗浴躺椅。 2005年3月10日,***与 欧某某贝签订许可协议,授权期限自2005年3 月10日至2008年3月31日。其间,***仅 向欧某某贝支付过许可使用费人民币20万元。 2008年4月,原告发现***在其网站上公 开宣传和销售与上三个作品完全相同的JBB、 JBD、JBR产品。而且,***的产品还通 过乐友***经营的“乐友网”进行销售。 起诉时间:2008年7月 欧某某贝v. ***、乐友***(续) 原告提供证据: 1、欧可***注册证明-----欧可***于1976年5月17日成立 2、欧某某贝总经理皮埃尔出具的宣誓书-----其主要负责儿童用品的设计和研 发。自1998年至2001年间,其先后设计完成了Spidy小兔座便器、Ducka小鸭座 便器垫及Buddy小熊沐浴躺椅。根据意大利相关法律及其与欧可***的约定, 其认可上述三个作品的所有知识产权均属于欧可***所有。 ----权利的发明人/作者和权利人之间的联系。发明创造是人来完成的,公司本 身是无法完成发明的。 -3、工业外观设计专利证书----- 1998年、2000年和2001年,欧可***分 别将设计完成的Spidy小兔座便器、Ducka小鸭座便器垫及Buddy小熊沐浴躺椅产 品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申请了工业外观设计。【但未指定中国】 ----对于在中国境内发生的侵权,能否主张外观设计侵权?权利的地域性,外观 设计的保护年限---一般只有10年,自申请日开始,而不是从核准日开始。但可 以作为著作权权属证据链的一部分 4、欧某某贝2000年、2001年及2002年的产品宣传册----欧某某贝在这些宣传册 上对上述三款产品进行了宣传。 -著作权权属证据链 欧某某贝v. ***、乐友***(续) 原告提供证据(续): 5、*_**出具的情况说明及相关销售发票-----XX市员当工贸 公司曾某某2001年、2002年向欧可***购买涉案三款产品并在中国大陆进行公开销售。 6、***与欧某某贝签订的许可协议-----2005年3月10日签订。协议约定,欧某某 贝授权佳宝生产销售这几款带有动物外观的产品。对于***在中国境内销售的 OKBABY产品,以销售净价的2%向欧某某贝支付授权权利金;对于***出口到其它市 场的OKBABY产品,以净价的3%支付授权权利金。授权期限自2005年3月10日至2008年3 月31日。该授权同意书须于双方签署后21日内呈交中国贸促会或其它中国公证单位加 以公证,确立其有效性。但,上述协议签订后,并未依约向中国贸促会或相关部门报送。 ***仅向欧某某贝支付许可使用费人民币20万元。 7、有关***网站及乐友网站网页内容的公证书、涉案产品销售发票-----1)国信 公证处于2008年4月18日对网址为“doc.001pp.com”的***网站的相关网页 内容进行了保全。其中“产品介绍”栏中目包括意大利OKBABY授权系列和***自主 系列,OKBABY授权系列中包括涉案的几款产品。 2)国信公证处于2008年5月5日对网址 为“HTTP:// LEYOU.COM”的“乐友婴儿用品网上专卖店”网站的相关网页内容进行了 保全,包括周丹丹通过该专卖店购买红色和黄色佳宝-趣味便壶及佳宝-儿童座便器垫 的相关网页内容,上述产品的会员价均为38元。送货后,乐友***出具了XX增值 税普通发票。 8、公证费、翻译费和律师费票据-----欧某某贝为本案支出公证费人民币1500元;翻译 费人民币10,109元;律师费15,177美元,折算人民币约102,900元。 欧某某贝v. ***、乐友***(续) 诉前要考虑的问题: 1、欧某某贝的主要目的以及可以主张什么样的知识产 权保护?许可协议是否有效对原告权利主张的影响? 2、选择被告? 乐友***被列为被告的利弊? 佳宝和乐友***分别可能提出的抗辩理由? 3、本案的争议焦点? 4、索赔数额的确定?(侵权期限?) 5、***与欧某某贝签订的许可协议在本案中的作 用? 欧某某贝v. ***、乐友***(续) 本案解析要点: 本案是以著作权侵权纠纷为案由立案的 争议焦点 (1)原告欧某某贝的涉案Spidy小兔座便器、Ducka小鸭座便器垫及 Buddy小熊沐浴躺椅是否为我国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 独创性(原创性)、可复制性,具有审美意义和艺术性 (2)被告***制造、销售涉案JBB、JBD、JBR产品、被告乐友 ***销售涉案产品是否侵犯了原告欧可***的著作权,是 否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欧某某贝和佳宝间的许可协议是否因为没有依约向中国贸促会 或相关部门报送,是否导致协议无效? 许可协议如果有效,协议有效期内的使用可否主张被许可人侵权? 欧某某贝v. ***、乐友***(续) 原告主张 法院判决 侵权赔偿金额 合理费用 约38.5万 (含以下合理费用共 要求50万) 公证费:1500元; 翻译费:10,109元; 律师费:15,177美元, 折算人民币约102,900 元 10万 2万 注:未考虑2007年-到2008年3月许可协议有效期间 的产品生产销售,仍可追究违约责任。 案例:三菱铅笔v.真彩等上诉案 案例:三菱铅笔v.真彩等上诉案(续) 三菱铅笔v.真彩等上诉案(续) 解析要点: 1、专利侵权比对:专利文件(而不是原告提供的产品)V. 被控侵权产品 本案中,所涉及的专利是“圆珠笔”的外观设计,根据表 示在图片中的该专利产品的外观设计判断,其保护范围是 “圆珠笔”的整体形状、由线条构成的图案及其结合,未 指定保护色彩。 2、未指定色彩的外观专利设计在侵权判定时,如何考虑被 控侵权产品添加的色彩及图案的问题? 提示: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 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 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范围是根据申请人在递 交的外观设计图片或照片上记载的内容、模型、 样品确定,并仅仅限制在指定的产品类别上。 案例:雀巢v.味事达 G640537号 国际申请日:1995-7-27 指定中国的申请日:2002-314 中国核准注册日:2005-7-27 注册类别和商品:30类;“食 用调味品” ***实际使 用注册商标的状 态 味***前身-XX县酱料厂至迟 于1983年开始使用 该包装瓶 确认不侵权之诉的受理条件 1、利害关系人受到侵权警告 ;且 2、权利人又未在合理期限内依法启动程序请求 有权机关做出处理。 3、知识产权人的此种延迟行为可能对被控侵权 人的权益造成损害。 (推定) 商标撤销程序主要证据:(非垄断使用,不能通过使用产生商标的显著特 征) 1、***曾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 委员会请求宣告***.x号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 ***.x号外观设计专利 专利名称:“瓶的招贴纸” 授权公告日为1992年3月11日 (早于争议商标申请日) 缺乏商标的显著特征(一个可以双向改变的量值) 2、国内部分酱油企业使用棕色方形瓶作为其酱油产品包装 的图片,包括“海天” 、“加加” )、“淘大”、“厨 邦” 等。--***认可这些国内部分厂家在使用与争议 商标相同或近似的酱油包装。 案例:北大方正V.**_* 问题:发现自己的软件被他人侵权应该如何 取证? ---知识产权侵权证据的取证问题 案例4:北大方正V.**_* 临时租用的房间(租金 3000元) 激光照排机(不含RIP软 件),单价为41.5万元。 【余款20750未付】 北大方正V.**_*(续) 关键词:陷阱取证 一审:北大***为了获得侵权的证据,投入较为可观的成本,其中 包括购买激光照排机、租赁房屋等,采取的是“陷阱取证”的方式,该 方式并未被法律所禁止,应予认可。 二审:北大***购买激光照排机是假,欲获取高某某***、高某某 公司销售盗版方正软件的证据是真。北大***的此种取证方式并非 获取高某某***、***侵权证据的唯一方式,此种取证方式有违 公平原则,一旦被广泛利用,将对正常的市场秩序造成破坏,故对该取 证方式不予认可。 再审:北大***通过公证取证方式,不仅取得了高某某***现场安 装盗版方正软件的证据,而且获取了其向其他客户销售盗版软件,实施同 类侵权行为的证据和证据线索,其目的并无不正当性,其行为并未损害社 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加之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行为具有隐蔽性 较强、取证难度大等特点,采取该取证方式,有利于解决此类案件取证难 问题,起到威慑和遏制侵权行为的作用,也符合依法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 法律精神。此外,北大***采取的取证方式亦未侵犯***、高某某 ***的合法权益。 案例:《人再V缤局¬纭飞嫦硬徽本赫胫魅ㄇ秩XXXXX婪? 《人再V缤局¬纭飞嫦硬徽本赫胫魅ㄇ秩XXXXX婪滓簧笈芯?结果 原告主张 经济损失及诉讼合理开支1亿 侵权赔偿 元(其中公证费、复印费、会 议费等合理费用40406.70元) 诉讼费 541,800 一审法院判决 500万 30万(其余由原告负担) 其它 1、停止侵权; 2、在相关的媒体消除影响并 赔礼道歉 1、停止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 2、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 在《法制日报》刊登声明,消除影 响(声明内容须经本院审核,逾期不 执行,本院将公布判决主要内容,费 用由被告承担。 同人作品问题– 金某某《此间的少年》作者江南案 “同人作品” 饀 这个概念最早兴起于动漫文化,是指借用知名小说、 漫画、游戏、影视剧等作品中的人物形象、姓名、性 格设定等元素而重新创作的作品,属对他人知名作品 的“二次创作”。“同人作品”中,主要人物名称会 与在先知名作品中的人物名称保持一致,甚至如“情 侣、宿敌”等人物关系都与在先知名作品的人物关系 较为类似,但故事情节、发生时空等与知名作品一般 还是有着较为显著的不同。 庭审焦点一 ---著作权法层面 饀 1、原告所著《射雕英雄传》等四部作品中所涉令狐冲、 郭某某、黄某某等人物名称、人物关系、性格特征和故事情 节属于思想范畴,还是属于具有独创性的表达,是否受 我国著作权法保护? 饀 被告杨某某(笔名江南)所著《此间的少年》作品所涉人 物名称、人物关系、性格特征及故事情节是否与原告 《射雕英雄传》等四部作品构成实质性相似?是否侵害 原告所享有的改编权、署名权以及保护作品完整权,被 告所称仅系合理使用作品要素的抗辩能否成立? 庭审焦点二 –反不正当竞争法层面 饀 被告杨某某创作《此间的少年》时是否照搬 原告《射雕英雄传》等四部作品中的人物 名称、人物关系等?是否借助原告作品的 知名度,通过搭便车的方式牟取利益,该 行为是否受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调整? 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 庭审焦点三 饀本案经济损失数额如何确定,原告 的部分赔偿请求是否已经超过诉讼 时效?被告杨某某、联合***、 精典***是否应予连带赔偿? 原告支出的律师费是否应予支持? 原告主张:1)经济损失人民币500万元(证据?) 2)合理费用20万元 庭审焦点四 饀原告诉请四被告停止侵权、赔礼 道歉、消除影响是否有相应的事 实和法律依据? 商标使用----混淆---侵权判定 早晨洗头之后头皮很痒,仔细一看:是瓢柔! 泡上一桶康帅博方便面, 抽一支中毕香烟,解闷。 早餐后,穿上报喜乌的外套,含一块大白免 奶糖,下楼! 走进了家福乐超市,商品琳琅满目:玉老吉、娃娃哈、 脉劫、蒙某某……还有丑粮液呢! 超市旁的背德鸡也开业了。 案例:真假圣罗兰(Yves Saint Laurent)商标---一个真实的案例 案例:“营养快线”商标撤销及侵权案 娃哈哈与哈旺所注册商标的对比: 哇哈哈 第***号 “营养快线” 哈旺 第***号 “营养快线” 32类:啤酒;果 汁;水(饮料) 蔬菜汁(饮料) ;果汁饮料(饮 料);无酒精饮 料;乳酸饮料( 果制品、非奶) ;碳酸饮料;植 物饮料;豆类饮 料 豆奶(牛奶替代 品) 29类或32类,申 请处和审查处意 见不一致 案例: 商标撤销案例分析 第***商标核准注册在25类“服装、针织服装、鞋、 帽、袜、手套、领带、腰带、足球鞋、游泳衣”上,2010 年12月被***以连续三年不使用提出撤销申请。 商标注册人提供了在2007年12月至2010年12月期间通过许 可使用形式在服装等商品上的使用证据材料包括:商标许 可协议、服装经销合同、销售发票、发货单据、广告宣传 等。形成了较为完整的证据链。但是,商标发生了变化: 注册人提供的使用证据与注册商标的对比 饀 突出使用了圆形图案, 淡化了下面一撇,并且在圆形图案中加注对称蓝、 白色。 饀 圆形图案进行了旋转。 饀 违反了商标法第49条、57条。 案例:薛华克起诉油画家燕娅娅侵犯著作权---参考摄影作品 创作油画也侵犯著作权吗? 饀 薛华克的摄影作品《老人》v. 燕娅娅的油画《奶奶》 摄影家薛华克起诉油画家燕娅娅侵犯著作权案(续) 摄影作品《窗边》v. 燕娅娅的油画《左拉》 摄影家薛华克起诉油画家燕娅娅侵犯著作权案(续) 摄影作品《无题(特征为手托脸庞的男孩)》v. 油画作品《看着我的眼睛》 摄影家薛华克起诉油画家燕娅娅侵犯著作权案(续) 摄影作品《初为人母的美丽》v.油画《卓玛与阿妈》 摄影家薛华克起诉油画家燕娅娅侵犯著作权案(续) 薛华克的摄影作品《次仁卓玛》v. 燕娅娅的油画《阿妈与达娃》 摄影家薛华克起诉油画家燕娅娅侵犯著作权案(续) 摄影作品《无名(特征为头盖桔黄布的孩子)》v. 油画作品《塔合曼的小古丽》 摄影家薛华克起诉油画家燕娅娅侵犯著作权案(续) 薛华克的摄影作品《女孩》v.燕娅娅的油画《古丽乞热》 摄影家薛华克起诉油画家燕娅娅侵犯著作权案(续) 问题: 1、如何判断涉案绘画属于绘画者独立创作还是对原告摄影作品的“临摹”? “接触加实质性相似”---原告应就被控侵权绘画与其摄影作品存在实质性相 似以及被告接触过或能够接触到其摄影作品承担举证责任。 被告可以反证:涉案绘画是其独立创作完成(自己拍照片,或者绘画场景进行录 像) 2、从摄影到绘画的“临摹”行为,属于合理借鉴,还是构成侵权? 观点一:属于对摄影作品的合理借鉴,不构成侵权。理由是:涉案的 摄影作品和绘画均是以特定对象为创作内容,摄影作品中人物、景观 都是客观存在的形象,绘画者只是以不同于摄影的艺术手法再现了相 同的人物和场景,因此,只是对摄影作品中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提交了7份证据,包括从国家图书馆 馆藏文献中复制的2011年初至2014年 底全国各大报纸对“微信”的相关报 道、国家图书馆科技查新中心就国内 报纸对“微信”的相关报道出具的检 索报告等,以证明***的“微信” 服务的市场使用情况。其中, 2014 年11月13日的《每日经济新闻》中报 道称“用户已超8亿的微信”。 微信商标案件一二审判决对比 一审 二审 饀 本案中,一方面是商标申请人 基于申请行为产生的对特定符 号的先占利益和未来对特定符 号的使用可能产生的期待利益, 另一方面是庞大的微信用户已 经形成的稳定认知和改变这种 稳定认知可能形成的较大社会 成本,鉴于此,选择保护不特定 多数公众的现实利益具有更大 的合理性。因此,被告认定被 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构成《商 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 所禁止的情形并无不当 饀 虽然本案被异议商标的申请 注册并未违反《商标法》第 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 但被异议商标在指定使用服 务上缺乏商标注册所必须具 备的显著特征,其注册申请 违反了《商标法》第十一条 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被 异议商标依法不应予以核准 注册。 [文章尾部最后500字内容到此结束,中间部分内容请查看底下的图片预览]请点击下方选择您需要的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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