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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舞弊和法律法规的考虑
询问内容
1.管理层对财务报表可能存在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包括评估的性质、范围和频率等;
2.管理层对舞弊风险的识别和应对过程,包括管理层识别出的或注意到的特定舞弊风险,或可能存在舞弊风险的各类交易、账户余额或披露;
3.管理层就其对舞弊风险的识别和应对过程向治理层通报;
4.管理层就其经营理念和道德观念向员工通报。
管理层凌驾于控制之上的风险属于特别风险。
如果识别出某项错误是由于舞弊导致的,且涉及管理层,无论该项错误是否重大,注册会计师都应当重新评价对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误风险的评估结果,以及该结果对旨在应对风险评估的风险的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的影响。
书面声明本身不能提供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不影响注册会计师拟获取的其他审计证据的性质和范围。
第十四章 审计沟通
沟通事项
1.注册会计师与财务报表审计相关的责任。
2.计划的审计范围和时间安排。
3.审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
4.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5.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
6.补充事项。
注册会计师一般会另行编制能恰当记录沟通内容的记录,将其副本连同被审计单位编制的纪要一起致送管理层,提示两者的差别,以免引起不必要的误会。
3.沟通内容
1.是否发现被审计单位管理层存在诚信方面的问题。
2.前任注册会计师与管理层在重大会议、审计等问题上存在的意见分歧。
3.前任会计师向被审计单位治理层通报的关于管理层舞弊、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以及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4.前任注册会计师认为导致被审计单位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后任注册会计师不应在审计报告中表明,其审计意见全部或部分地以来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或工作。
第十五章 注册会计师利用他人的工作
考虑因素
内部审计在被审计单位中的地位,以及相关政策和程序支持内部审计人员客观性的程度
内部审计人员的胜任能力
内部审计是否采用系统、规范化的方法(包括质量控制)
不得利用的情形
内部审计在被审计单位的地位以及相关政策和程序不足以支持内部审计人员的客观性
内部审计人员缺乏足够的胜任能力
内部审计没有采用系统、规范化的方法(包括质量控制)
针对利用内部审计人员提供直接协助的审计程序和记录
1.从拥有相关权限的被审计单位代表人员处获取书面协议,允许内部审计人员遵循注册会计师的指令,并且被审计单位不干涉内部审计人员为注册会计师执行的工作。
2.从内部审计人员处获取书面协议,表明将其按照注册会计师的指令对特定事项保密,并将对其客观性受到的任何不利影响告知注册会计师。
确定专家的工作是否足以实现审计目的
1.评价专家的胜任能力
2.了解专家的专长领域
3.与专家达成一致意见
4.评价专家工作的恰当性
如果专家已测试,注册会计师可以通过询问专家、监督或复核专家的测试来评价数据的相关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十六章 对集团财务报表审计的特殊考虑
“财务重大性”:单个组成部分对集团具有财务重大性
“特别风险”:由于单个组成部分的特定性质或情况,可能存在导致集团财务报表发生重大错误的特别风险。
集团项目组对整个集团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及审计意见负全部责任,这一责任不因利用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的工作而减轻
注册会计师对集团财务报表出局的审计报告不应提及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组成部分的重要性
制定方:如果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对组成部分财务信息实施审计或审阅,基于集团审计目的,集团项目组为这些组成部分确定组成部分的重要性。
指定金额 为将为更正和未发现错报的汇总超过集团财务报表整体的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取得客户或工作单位的授权
自身利益、自我评价、过度推介、密切关系和外在压力
第二十三章 审计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
上述关系均属于职业道德守则禁止的商业关系,将因自身利益或外在压力对独立性产生严重不利影响
除非该合伙人不再担任该公众利益实体的关键审计合伙人后,该公众利益实体的已审计财务报告涵盖期间不少于12个月,并且该合伙人未参与该财务报表的审计,否则独立性将视为收到损害
管理层职责
冷却期
项目合伙人或其他签字注册会计师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
其他关键审计合伙人
或有收费
会计师事务所不得采用这种收费安排
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项目团队成员不得接受礼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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