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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包部税务筹划方案
第一部分 总包部目前税负测算
一、合同金额情况
联合体对上合同含税总额***.12万元(总合同金额***.63万元,剔除苏交科设计费3392.76万元,铁一院设计费11917.75万元)。总包暂定对下含税合同额***.41万元。
二、总包销项某某
按照对上合同总额***.12万元(销项某某=对上合同额(含税)/1.09×0.09)计算为141171.62万元。
三、总包进项某某
1.各施工局按照合同额应提供的进项某某额118965.91万元(进项某某=对下分包合同额(含税)/1.09×0.09)。
2.总包预计取得的间接费可抵扣293.7万元。
四、总包部应交增值税
1.进销项抵减后21912万元(其中所在地XX预缴4934.6万元,机构所在地XX区16977.4万元)。
2.附加税
(1)城建税1435.15万元(工程所在地城建税率5%,机构所在地城建税率7%)。
(2)教育费附加657.36万元(工程所在地、机构所在地教育费附加税率3%)。
(3)地方教育费附加438.24万元(工程所在地、机构所在地地方教育费附加税率2%)
(4)附加税合计2530.75万元。
五、增值税及附加合计
总计预计缴纳24442.75万元(其中项目所在地预缴5428.06万元,机构所在地缴纳19014.69万元)。
第二部分 实行部分主材甲供后测算
因目前各施工局以及***普遍存在进项某某额较大,进项某某留抵较多情况,各单位普遍采取的模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10995万元,增加6061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与各单位分包合同额减少330307万元,而材料不能作为分包事项抵减后预缴税款。但机构所在地缴纳税款基本持平,而总计需缴纳的增值税款由21912万元减少至11185万元,减少10727万元。
2.附加税
(1)城建税563万元(工程所在地城建税率5%,机构所在地城建税率7%)。
(2)教育费附加335万元(工程所在地、机构所在地教育费附加税率3%)。
(3)地方教育费附加223万元(工程所在地、机构所在地地方教育费附加税率2%)
(4)附加税合计1122万元。较之前测算的2530万元减少1408万元。总计增值税及附加减少12135万元。
第三部分 印花税
1.对上合同印花税。联合体协议合同额***.12万元(总合同金额***.63万元,剔除苏交科设计费3392.76万元,铁一院设计费11917.75万元,两家设计院印花税自行缴纳。)合同额0.3‰印花税应交517.52万元,其中440.58万元为总包部代缴后各工程局按照合同额比例应承担的印花税,剩余76.94万元为总包部收取分包差应缴印花税。目前该税款已缴纳,各施工局对应合同比例承担部分已通过往来转各施工局。
2.各分包施工合同印花税。总包与各施工局签订的施工合同不含税额总计***×0.3‰=305万元。比较各单位此前含主材330307亿元合同金额不含税***.50×0.3‰=400万元。各施工局可减少印花税缴纳9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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