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为《中国高级卒中中心申报管理办法》的无排版文字预览,完整内容请下载
中国高级卒中中心申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高级卒中中心申报管理,提高中国高级卒中中心质量,根据《医院卒中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导原则(试行)》和《中国卒中中心建设标准》等文件要求,制定本《中国高级卒中中心申报管理办法》。
https://doc.001pp.com/html/406979/***.html
第二条 国家卫生健康委脑卒中防治工程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脑防委”)为高级卒中中心申报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配合国家脑防委履行相应的申报管理职能。
第三条 适用范围:所有自愿参与中国高级卒中中心建设的三级甲等医疗机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当地实际情况合理配置和布局高级卒中中心诊疗资源,指导当地医院制定实施办法。
第四条 医疗机构申报高级卒中中心成功后,需接受中国卒中中心管理指导委员会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监督和定期检查,不合格者国家脑防委有权撤销高级卒中中心称号。
第五条 《中国高级卒中中心申报管理办法》由国家脑防委专家组联合制定,最终解释权归国家脑防委。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六条 设备要求。
(一)神经影像(CT/CTP/CTA—24小时/7天、核磁共振MRI/DWI/PWI/FALIR检查设备);
(二)心脏及血管影像(CTA、MRA、数字减影血管成像DSA,经颅多普勒、颈动脉超声、经胸/经食管心脏超声、肢体血管超声);
(三)检验实验室(血常规、血生化及凝血功能—24小时/7天);
(四)建立脑卒中患者信息数据库,并与国家卒中数据中心实现数据互联互通。
第七条 组织架构。
具备完善的卒中中心组织架构及管理办法,成立以医院业务主管领导为主任,以相关职能部门、临床、医技和信息部门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卒中中心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各级各类人员职责明确。
第八条 绿色通道要求。
(一)鼓励急诊建立神经内科门诊;
(二)具备组织、指导及协调卒中相关事项的能力;
(三)10分钟内紧急卒中团队床旁NIHSS评分及病情评估;25分钟内完成CT检查和阅片,45分钟内可见检验学报告。
第九条 卒中的急性期救治要求。
(一)具有急性缺血性脑卒中溶栓和血管内治疗的标准流程、指导手册;
(二)急诊卒中团队应包括神经内科、神经外科、神经重症监护及神经介入等医师;
(三)年累计完成静脉溶栓60例以上;实施血管内治疗(含桥接治疗病例)20例/年以上;
(四)患者急诊入门到接受溶栓治疗时间(DNT)中位数时间在60分钟以内;
(五)神经外科/神经介入技术支持能力。其中急诊动脉内机械取栓术要求20例以上/年、CEA 20例以上/年、CAS30例以上/年;
(六)患者病情严重程度评估及动态变化记录;溶栓并发症记录、处理;规范的溶栓信息统计、分析,每月至少2次讨论会、持续改进的总结记录。
第十条 卒中病房要求
(一)动态更新的卒中指南、共识文件;
(二)具有神经重症病房;
(三)针对缺血性卒中有标准化的治疗方案;
(四)针对脑出血有标准化的治疗方案;
(五)针对蛛网膜下腔出血有标准化的治疗方案;
(六)入院完成吞咽功能和营养状况评估;制定深静脉血栓形成预防措施;
(七)可接受由卒中防治中心转诊的复杂、疑难、危重的脑血管病患者;具有规范化处理幕上大面积脑梗死,烟雾病等少见急性脑血管病的能力;
(八)患者康复计划动态管理与调整。
第十一条 卒中诊治团队组成:
急诊科、神经科、神经外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间,医院工作委员会领导及相关人员需参加国家脑防委、国家卒中中心建设培训基地组织的相关培训。
第十七条 试运行。
申报单位完善卒中中心建设工作的同时,应进行卒中中心试运行,同时在国家卒中中心建设管理平台填报/上传试运行期间数据。试运行期间,各医疗机构应认真总结存在问题,***培训,进一步完善并改进卒中中心建设工作。
第十八条 自评及提交认证申请。
各医疗机构在试运行期间不断总结、完善卒中中心建设后,需按照建设材料具体要求及高级卒中中心建设模板,组织院内专家团队自行对卒中中心建设情况进行评价。自评符合建设标准的,确认所需文件均已上传后,在线提交认证申请。
[文章尾部最后300字内容到此结束,中间部分内容请查看底下的图片预览]请点击下方选择您需要的文档下载。
以上为《中国高级卒中中心申报管理办法》的无排版文字预览,完整内容请下载
中国高级卒中中心申报管理办法由用户“center1370”分享发布,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