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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育英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法》、《工会法》和《**_*工作规程》相关规定,结合校园实际,特制定本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二条 XX县育英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在校园党支部领导下的教职工民主管理校园的权力机构。
第三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以科学发展观思想为指导,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群众、个人三者的关系,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用心性。
第四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五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讨论审议校园工作报告、财经报告和校园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等。
2、讨论决定教职工绩效考核和工资方案,教职工奖惩办法及其它与教职工切身利益有关的方案和事项。
3、讨论透过校园有关规章制度。
4、对校园工作提出合理化意见和推荐。
5、评议和监督校园行政领导干部和职能部门的工作。
6、依法参与校园的民主管理,维护教教职工的正当权益。
第六条 校长室及所辖职能部门要用心支持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保障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提议和决定的实施,处理好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提案,理解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评议和监督。教职工代表大会要教育教职工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以主人翁的职责感完成各项任务,尊重和支持以校长为首的行政干部团队行使职权,维护其管理权威。
第二章 教职工代表
第七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3至5年,能够连选连任。
第八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以工会小组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候选人当选须获选举工会小组会员的过半数同意。凡是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教职工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人数一般控制在全校教职工总人数的10—20%之间,教师代表应某某代表总数的60%以上。行政干部的代表名额分配到有关工会小组,以普通教职工身份参加选举。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资格处理、撤换、增补按《**_*工作规程》执行。
第九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
1、有权按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程序提出意见、推荐和提案;
2、有权就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各项议程充分发表意见并参加表决;
3、有权对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提出批评和推荐;
4、有权向校园领导和职能部门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推荐;
5、有权对校园和职能部门落实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提案状况提出询问。
第十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义务。
1、学习并遵守国家政策法律,提高民主管理水平;
2、认真做好本教职工作,自觉遵守校园各项规章制度,在校园发展中起到带头作用;
3、用心参加教职工代表大会活动,认真贯彻会议决议,宣传会议精神;
4、密切联系群众,及时听取和如实反映教职工意见和要求,具有必须的民主管理和参政、议政潜力;
5、为人师表,办事公正,不断增强主人翁意识,提高参与民主管理的素质和潜力。
第十一条 根据教职工代表大会需要,可设特邀代表、列席代表参加会议。
第三章 组织制度
第十二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三至五年为一届,期满换届选举,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年召开1-2次,会期根据实际状况确定。
第十三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由校园党、政、工、团主要领导和教职工代表组成。
第十四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要有三分之二的应到会代表出席方能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或决定要有超过应到会的代表二分之一的赞成票方能透过或生效。
第十五条 结合校园实际状况,教职工代表大会可分别召开教师代表大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各自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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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闭幕期间,由校园工会委员会承担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的任务,在校园党支部的领导下负责做好下列工作:
1、负责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召集与组织工作;
2、负责征集和整理教职工代表的提案;
3、负责组织传达贯彻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精神,督促检查大会决议及提案的落实;
3、听取和反映教职工的合理化意见和推荐,保障教职工民主权益;
4、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其它有关事项。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的调整权和解释权属XX县育英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2012年XX月XX日起生效。
XX县育英学校
2012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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