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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财大校发 [2005] 148号
关于印发《东北财经大学
学术会议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现将《东北财经大学学术会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OO五年十月十四日
主题词: 学术会议 管理办法 通知
东北财经大学办公室 2005年10月14日印发
(共印78份)
东北财经大学学术会议管理办法
(2005年10月14日印发)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活跃科研气氛,加强我校各类学术会议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学术会议的类型
第2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心)联办或共同承办的学术会议,均须向科研处提出书面申请,并由科研处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申请书中至少要明确写明:⑴学术会议的发起人、主办人或承办人;⑵学术会议的意义及对我校的影响;⑶学术会议的筹备工作情况;⑷所需费用明细。
第7条 前述第二章第2条第1和第2款所列的学术会议须经校长办公会审批。
第8条 各院、系、部、所(中心)举办或承办的各类学术会议,由各院、系、部、所(中心)自主决定,但应向科研处提出书面报告,便于科研处进行统计和掌握情况。
第9条 未经校长办公会批准,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准以学校名义承办各种学术会议。
第五章 附则
第10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11条 本办法由校科研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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