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为《《上海市交强险与交通违法相联系的费率浮动标准》》的无排版文字预览,完整内容请下载
《上海市交强险与交通违法相联系的费率浮动标准》
一、交强险与交通违法相联系的费率浮动标准
(一)上一个年度无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续保时费率下浮10%;上两个年度无交通违法记录,续保时费率下浮20%;连续三年或三年以上无交通违法记录,续保时费率下浮40%。
(二)上一个年度有交通违法记录,费率按下列表中所列标准上浮。
内容
费率系数
1
超速超过50%以上的
+20%/次
2
超速未达50%(含)的
+10%/次
3
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
+20%/次
4
逆向行驶的
+20%/次
5
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重量30%以上的
+10%/次
6
公路客车载客超过核定载客人数20%以上的
+10%/次
7
车辆未经定期检验合格继续使用的
+10%/次
8
驾驶时拨打或接听手持电话的
+10%/次
9
违反让行规定的
+10%/次
10
变更车道影响他人行车安全的
+10%/次
11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
+10%/次
12
其他交通违法10次(含)以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_*
附表:
不纳入交强险费率浮动范围的交通违法行为
序号
违法行为
1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
2
把机动车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的
3
非法安装报警器的
4
非法安装标志灯具的
5
驾驶证丢失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
6
驾驶证损毁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
7
不按规定投保交强险的
8
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的
9
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的
10
特种车辆违反规定使用警报器
11
特种车辆违反规定使用标志灯具的
12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的
13
逾期3个月未缴纳罚款的
14
连续两次逾期未缴纳罚款的
15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
16
未随车携带行驶证的
17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
18
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19
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的
[文章尾部最后300字内容到此结束,中间部分内容请查看底下的图片预览]
以上为《《上海市交强险与交通违法相联系的费率浮动标准》》的无排版文字预览,完整内容请下载
《上海市交强险与交通违法相联系的费率浮动标准》由用户“墨九微2”分享发布,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