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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2019年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_*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健全学生资助制度,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减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经济负担,吸引人才为基层一线服务,现将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高校毕业生(2019年毕业生)本人在办理离校手续后,在2020年的3月30日前向所就业的县(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递交以下材料:1、《XX区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申请表》。2、《申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三、基层单位指
(1)县级以下机关、事业单位(不含企业),包某某在(镇)政府机关各部门和农村中小学、幼儿园以及教育、扶贫、民政、司法、公安、气象、水文、地震、草业、林业、畜牧业等基层第一线部门。
(2)XX自治县各级各类单位均视同基层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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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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