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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宪法总论
一、单项选择题
1. 宪法的修改程序与一般法律相同的宪法叫做( )。
A.刚性宪法 B.柔性宪法 C.不成文宪法 D.钦定宪法
2. 宪法第31条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这一条款属于:( )
A.确定性宪法规范
B.非确定性宪法规范
C.义务性宪法规范
D.确认性宪法规范
二、多项选择题
1. 我国宪法规定的监督宪法实施的机关有( )。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全国人大常委会
C.最高人民法院 D.最高人民检察院
2.下列哪些属于资产阶级学者对宪法所作的分类?( )
A.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 B.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
C.原始宪法与派生宪法 D.民定宪法协定宪法
3. 下列哪些属于专门机构监督宪法实施的模式?( )
A.由立法机关监督 B.由普通法院监督
C.由宪法法院监督 D.由宪法委员会监督
三、简答题
1.如何理解宪法是一国之根本法。
2.简要评析“宪法是全民意志的体现”。
3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是完全被动的,对于不具有正当性、确定性、功能性和调控性的宪法,宪政的实践活动又可以通过反作用的机制来使得纸上的宪法符合宪政实践的要求。因此,要实现宪政,就必须强调宪法作为根本法的权威地位;必须强调宪法是法;必须保持宪法居于核心地位的法制的统一与协调。
四、论述题
答:我国宪法在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的同时,对宪法自身的实施经以高度重视。1954年宪法在第27条中规定了全国人大有权监督宪法的实施。为了将此落实,第17条规定了国家机关的义务,第29条对宪法修改、第38条对人大代表的监督也作了规定。1975年宪法第3条强调了人民作为宪法监督主体的地位。1978年宪法重新肯定了人大监督宪法的实施。1982年宪法在总结前三部宪法关于宪法监督的规定的经验,吸取了“文化大革命”破坏宪法监督的教训,规定了比较健全的宪法监督制度。在序言和第5条中,明确指出宪法的权威性,在第3条第2款、第63条、第76条、第77条上明确规定人大、人大代表、国家机关的义务和人民的选举和罢免权利。但我国的宪法监督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主要的问题在于,权力机关监督的法律程序、对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是否合宪应当建立明确的宪法监督机制,应建立具体负责监督的专门工作机构,来处理各项与监督相关的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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