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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9/2017-06962 主题分类: 法律法规
办文部门: 政策研究局 发文日期: 2017-01-09
公文名称: 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银行业服务企业走出去 加强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
文??号: 银某某[2017]1号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某某[2017]1号
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银行业服务企业走出去 加强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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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银行业服务企业走出去
加强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
银某某〔201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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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邮储银行,外资银行,银行业协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共建“一带一路”、推进国际产能合作的决策部署,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外经营行为,提升支持企业走出去服务能力,建立服务“一带一路”建设长期、稳定、可持续、风险可控的金融保障体系,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明确战略定位。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综合分析客户需求、外部环境以及自身优势,确立差异化、特色化的战略定位,统筹境内外机构布局和业务发展,制定并实施统一的境内外发展战略规划。
(二)加强重点领域服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积极贯彻落实“一带一路”战略,为企业走出去和国际产能合作提供优质金融服务。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结合自身服务企业走出去的战略定位,主动对接重点领域重大境外项目建设,支持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国际产能合作和经贸产业合作区建设。
(三)丰富金融服务方式。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围绕走出去企业的有效需求,加强有利于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与自身风险管控能力相匹配的金融创新,拓展国际化融资模式,积极开展出口信贷、项目融资、银团贷款、贸易金融、投资银行、跨境人民币业务、金融市场、全球现金管理、资产管理、电子银行、金融租赁等相关金融服务。
(四)***治理。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建立健全涵盖境外机构与业***治理原则和框架,明确相应授权和责任,建立科学合理的决策、执行、监督、激励、问责等治理运行机制,提高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确保境外机构和业务发展符合自身整体战略。
(五)强化风险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持续提升全面风险管理能力,加强与境外机构和业务有关的战略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合规风险、国别风险、环境与社会风险、流动性风险以及操作风险的管理。高度重视综合经营带来的跨境跨业风险,健全覆盖所有境外机构与业务的并表管理框架。
(六)鼓励良性竞争。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境外项目管理规定,加强与商务部、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以及我驻外使领馆的信息沟通,对未按照规定取得相关备案或核准文件的境外项目,不得提供融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恪守商业伦理,坚决反对商业贿赂、侵犯商业秘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七)健全责任追究制度。银行业金融机构应针对境外业务中各类违反法律法规和内部管理制度的行为,细化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属失职、失察导致风险事件发生的,应根据事件调查结果并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重大风险事件,应严格落实“双线问责、上追两级”要求。
(八)加强保障能力建设。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加快完善内部经营组织架构,严格内部政策和程序,加强总分行管理及条线管理,建立健全全球客户管理体系,提升境内外协同效应。完善境外信息系统建设规划,提升基础数据质量,提高网络安全防护水平,全面加强信息系统对国际化运营的支持能力,满足境内外监管当局对机构报告、系统安全、数据安全、反洗钱、客户信息保护等方面的要求,建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快培养既精通金融业务,又熟悉境外法律、税务及监管制度的复合型国际化管理人才队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维护银行业声誉。加强开展对“一带一路”沿线和国际产能合作重要国家的研究,定期发布国别风险研究报告,组织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一带一路”、国际产能合作和企业走出去培训工作。
(四十)建立企业境外投资合作黑名单制度。中国银行业协会应加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相关行业协会及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系,根据企业违法违规及不良行为等情况,建立境外投资合作企业黑名单制度。明确列入黑名单的企业标准,定期更新黑名单并向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布。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及时将符合黑名单标准的企业信息报送银行业协会。
金融资产***、金融***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境外业务、设立境外机构参照本指导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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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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