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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高新政法发〔2021〕14号
中共*_**
关于2020年度律师事务所
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和**_*《关于2020年度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陕司某某〔2021〕24号)和*_**《关于2020年度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市司某某〔2021〕36号)等规定,现就开展2020***检查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20年12月31日前,经省司某某核准登记依法设立并执业的律师事务所,应当接受年度检查考核。
2021年1月1日至5月31日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不参加年度检查考核,但需将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上交,由司法行政机关在执业许可证(上)加盖“年度检查考核”专用章,在“考核结果”栏标注“新设立”字样。
二、考核时间
2021年4月8日至5月31日。
三、考核内容及评定标准
依据司法部《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第七条至第十二条的规定,对律师事务所进行年度检查考核,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类。
(一)属于下列情形的,考核结果为“合格”
1.代理扫黑除恶类、群体性等重大敏感复杂案件主动报告备案,内部集体研讨疑难复杂案件代理,进行统一上报备案的;
2.内部管理制度健全,案件代理、登记、统计工作制度规范,按照章程、合伙协议及管理制度规范执业的;
3.积极开展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律师事务所成立独立党支部或联合党支部,定期开展律师党员培训教育,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等制度,建立完善台帐,支部履行职责发挥作用的;
4.严格按照律师法相关规定办理名称、负责人、合伙人、办公地址等重大事项变更备案的;
5.对本所聘用律师、辅助人员按照《律师法》《劳动合同法》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
6.财务管理制度规范,配有专门财会人员,已按规定上报年度财务报表的;
7.依法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参加社会服务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的;
8.按照规定履行律师协会团体会员义务的;
9.本所依法纳税的;
10.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积极参与“援藏律师服务团”“1+1法律援助志愿者”“尊法守法·携手筑梦”等公益法律服务活动;
11.每名律师每年参与公益法律服务不少于50小时或代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少于2件的;
12.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积极参与刑事辩护全覆盖;
13.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积极参与律师调解工作的;
14.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积极参与律师专业水平评价体系和评定机制试点工作的;
15.向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提交的年度检查考核材料种类齐全、内容真实的。
(二)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等次为“不合格”
1.不能保持法定设立条件,经整改仍不符合的;
2.在“全国律师诚信信息公示平台”“XX省律师业务系统”中律师事务所及本所律师网上信息缺失不完整的;
3.专职律师违规兼职、丧失中国国籍后仍然执业等问题;
4.本所受到行政处罚未按要求整改或者整改未达标的;
5.提交的年度执业报告和律师年度考核情况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申请人书面承诺存在虚假内容的;
6.拒不参加检查考核,或公告考核时间结束后仍未提交相关材料的;
7.本所未给聘用律师、辅助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
8.财务管理不规范,未按要求填报财务报表的;
9.本所未依法纳税的。
(三)重点考核内容
1.律师事务所建立社会保障的情况。各律师事务所要按照《律师法》和《社会保险法》的要求,为聘用律师及其辅助人员依法办理失业、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对2020年12月31日前尚未建立统一的社保账户及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律师事务所暂缓考核。
2.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建设情况。各律师事务所要健全党组织,完善各项党建工作制度,有效开展党的工作。要及时为律师党员接转组织关系,全面推动党的组织党的工作在律师事务所全覆盖全规范全统领。
3.履行社会职责情况。要把律师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顾问、参加“援藏法律服务团”、“1+1”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法治扶贫、刑事案件辩护全覆盖、担任村(居)法律顾问、公益法治宣传、涉法涉诉矛盾纠纷化解、民营企业“法治体检”和服务“一带一路”、“民营经济”、“营商环境”、“高质量发展”、“乡村振兴”等重点工作作为考核中履行社会责任、体现社会担当的主要内容,认真进行考核。
四、考核材料
1.加盖公章的《律师事务所执业报告》原件一份;
2.《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材料:(1)填报年度收益、纳税情况表;(2)律师工作统计报表;(3)填报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表;(4)年度内被获准的重大变更事项的书面承诺;(5)对获得行政或者行业表彰奖励、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行业惩戒的书面承诺;(6)建立执业风险、事业发展等基金的书面承诺;(7)对聘用律师和辅助人员办理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作出书面承诺;(8)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参加社会服务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书面承诺;(9)履行律师协会会员义务的书面承诺;(10)在外省市或境外设立分支机构情况;(11)律师事务所填报《XX省律师业务系统》人员情况,需和汇总表律师人数一致;
3.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登记表》原件一份;
4.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合伙所合伙人登记表》、《分所派驻律师登记表》原件一份;
5.《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汇总表》;
6.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党建报表、党建工作报告;
7.履行社会责任材料:(1)履行社会公益服务工作报告;(2)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顾问工作履职报告;(3)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履职报告;(4)服务民营企业工作履职报告;(5)扫黑除恶及重大敏感案件工作和备案情况;(6)担任重点项目、中小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履职报告;(7)开展涉外法律服务,参加“援藏法律服务团”、“1+1”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涉法涉诉矛盾纠纷化解,服务“一带一路”、“民营经济”、“营商环境”、“高质量发展”、“乡村振兴”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以上材料请统一使用A4纸打印,并编排目录,加盖公章,装订成册并制作PDF电子版。2021年1月1日至5月31日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不参加年度检查考核,但应填写附件1、2、3、4、7办理信息登记。
五、检查考核程序
(一)书面审查阶段(4月20日前)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律师事务所要严格按照年度考核要求,逐项自查,形成年度检查考核材料,于4月20日(***于5月15日)前将纸版、电子版***进行书面审查。
(二)实地检查阶段(4月20日—5月15日)
***结合书面材料、***实地考核,重点考核近三年有行政处罚、行业处分和投诉较多的律师事务所、发生变更未报备的律师事务所以及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问题的律师事务所。
(三)考核等次评定阶段(5月6日-5月31日)
***出具初审意见和考核等次***,市司某某综合确定律师事务所考核等次后,在“XX市律师网”公示考核结果,公示期满后确认考核结果并加盖考核专用章。?***政法委出具考核结果,并进行挂网公示,考核情况和结果上报省司某某备案。
六、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实施。今年的检查考核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律师事务所对此项工作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时间进度,精心组织好检查考核工作。
(二)严格审查把关。***发现有弄虚作假或违法违纪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对逾期未接受年度检查考核的律师事务所,收回并建议市局注销其执业许可证。
(三)加强指导力度。***将加强对年度考核工作的指导力度,探索实行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年度考核承诺制。简化考核流程、压缩年检时间,降低律师事务所运营成本,方便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
附件:1.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登记表
2.合伙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登记表
3.律师事务所分所派驻律师登记表
4.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汇总表
5.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表
6.律师事务所年度收益、纳税情况表
7. 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党员登记表
8.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承诺书模板
9. 年度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情况汇总表
中共*_**
2020年4月8日
附件1
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登记表
年度
律师事务所
**_*印制
2021年3月
律
师
事
务
所
基
本
情
况
事务所全称
电 话
事务所地址
邮 编
事务所性质
主任(负责人)
执业许可证号码
批准设立时间
律师事务所党组织情况
律师党员人数
行政辅助人员党员人数
是否建立党支部
党支部书记
是否加入
联合支部
事务所人员构成情况(人数)
律师人数
行政辅助人员
律师人员构成情况(人数)
专职律师
兼职律师
30岁以下
31—40岁
41—50岁
51岁以上
男
女
律师人员学历情况(人数)
博士生
研究生
双学士
法律本科
非法律本科
法律大专
非法律大专
中专
高中
初中
业务开展情况(件)
刑事
民事
经济
行政
非诉讼
业务
法律顾问
法律援助
业务收入(万元)
律
师
事
务
所
年
度
执
业
情
况
报
告
律
师
事
务
所
年
度
执
业
情
况
报
告
律师事务所(章)
年 月 日
说明:年度执业情况报告应当简洁、全面、客观的反映上年度律师事务所人员业务开展、财务管理以及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等情况。律师事务所设有分支机构的,应当反映分支机构情况。
填写报告应当字迹清晰工整,律师事务所基本情况必须逐项认真填写,不存在的项目填“无”,不留空格。
有
无
投
诉
及
查
处
情
况
履行
律师
协会
义务
情况
盖 章
年 月 日
区
、
县
司
法
局
考
核
评
定
建
议
盖 章
年 月 日
省
市
司
法
厅
(局)
考
核
等
次
意
见
盖 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合伙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登记表
合伙所名称
合伙人数
主任姓名
性别
年龄
执业年限
合伙人姓名
性 别
年 龄
执业年限
加入合伙时间
有无违反职业道德、执业纪律、被投诉或查处的情况
合伙人变更、退伙情况
事务所意见
(盖章)
区、县司某某意 见
(盖章)
市司某某
意 见
(盖章)
省司某某
意 见
(盖章)
附件3
律师事务所分所派驻律师登记表
分 所 名 称
负责人姓名
派驻律师姓名
执 业 年 限
资格档案是否调回
是否持本省执业证执业
有无违反职业道德、执业纪律、被投诉或查处的情况
事务所意见
(盖章)
省司某某意见
(盖章)
附件4
律 师 事 务 所 和 律 师 汇 总 表
律 师 事 务 所
律 师
名 称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执业许可证号
组织形式
主 任
姓 名
执业证号码
附件5
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表
单位名称(盖章):
律所总人数
参保总人数
社会保险账号:
专职律师参保人数
序号
姓名
参保起止期间
行政辅助人员参保人数
序号
姓名
参保起止期间
未参保人员人数
序号
姓名
人员类型
未参保原因
注:1.律师事务所应如实填报本表,并由律师事务所盖章,负责人签字,对本表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2.“参保起止期间”指参保个人在律所参保的起止时间,截止到提交表格的当月;
3.“人员类型”指聘用人员工作类型,可填“专职律师”“兼职律师”“实习律师”“行政人员”等。
承诺:本人对以上表格内容真实性负责。
负责人签字: 日期:
附件6
律师事务所年度收益、纳税情况表
单位名称(盖章):
组织形式
三证合一代码
收入(元)
净利润(元)
净资产(元)
增值税(元)
城建税(元)
教育费附加(元)
地方教育附加(元)
合伙人个人所得税(元)
个人所得税(元)
水利基金(元)
执业风险基金(元)
事业发展基金(元)
执行财务制度
聘用人员数
其中行政辅助人员数
养老保险基金
参保人数
医疗保险基金
参保人数
失业保险基金
参保人数
生育保险基金
参保人数
工伤保险基金
参保人数
住房公积金
参保人数
承诺:本人对以上表格内容真实性负责。
负责人签字: 日期:
附件7
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党员登记表
单位党支部(盖章): 年 月
律师事务所性质
国资所 □
合伙所 □
个人所 □
是否有独立党支部
党支部书记
联系方式
是否加入联合支部
联合支部名称
联合支部书记及联系方式
是否指派党建指导员
党建指导员
联系方式
党 员 基 本 情 况
序号
姓 名
性 别
年龄
文化程度
民族
入党时间
党组织关系所在单位
党内职务
律师/行政人员
附件8
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承诺书模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等规定,本所依法参加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现就有关事项承诺如下:
(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1.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已审核通过,并加盖“审核通过专用章”,保证报表与账面金额一致,保证各项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
2.实收资本到位并与执业许可证金额一致。
3.已按要求计提职业风险金、盈余公积金。
4.已按要求缴纳社会保险。
5.严格按照《会计法》的要求,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
6.律所报销票据规范、账簿规范。
如有其他情况,请说明( )
(二)年度内被获准的重大变更事项批件
1.本所年度被获准的重大变更事项。( )
2.本所年度内重大变更事项已依法如期向省、市两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和备案。
3.本所已对上述重大变更事项批件妥善保管并以备查验。
4.本所没有重大变更事项未向省、市司法行政机关申请和备案的情况。
(三)建立执业风险、事业发展基金情况
1.本所已建立执业风险基金。
2.本所已建立事业发展基金。
3.本所已对上述证明材料妥善保管并以备查验。
如有其他情况,请说明( )
(四)获得行政或行业表彰决定、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行业惩戒情况
1.本所年度内是否获得行政或行业表彰决定。
如获得,请写出具体决定名称及文号( )
2.本所年度内是否受到过行政处罚。
如受到过,是何种处罚( )
3.本所年度内是否受到过行业惩戒。
如受到过,是何种惩戒( )
4.除上述内容外,本所是否还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如有其他情况,请说明( )
(五)为聘用律师和辅助人员办理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情况
1.本所已建立聘用人员社会保险缴纳工作制度。
2.本所已依照相关规定为本所聘用律师办理了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
3.本所已依照相关规定为本所辅助人员办理了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
4.如有其他情况,请说明( )
(六)纳税凭证
1.本所已依法纳税。
2.本所不存在偷、漏税的行为。
如有其他情况,请说明( )
(七)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参加社会服务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情况
1.本所已依法履行法律援助义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完善律师事务所及其负责人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对律师事务所业务活动和内部事务的管理责任。
8.本所已为个人会员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提供必要的条件。
9.本所已组织并参加律师执业责任保险。
10.本所接受并履行省、市律师协会作出的生效惩戒决定。
11.本所已按规定缴纳团体会员会费及代收个人会员会费。
12.本所已组织本所人员开展业务学习交流,提高执业水平,降低执业风险。
13.本所接受省、市律师协会的考核、指导、监督和管理,承担省、市律协委托的工作。
14.本所已履行法律、法规及律师行业有关规范规定的其他义务。
上述承诺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本人承诺上述内容属实,如有提供虚假材料或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本人和本律师事务所自愿接受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的处理,并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
承诺人签字: 年 月 日 律所盖章
(承诺人应为本所负责人)
中共*_** 2021年4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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