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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文件
闽教师〔2016〕66号
**_*小学教学名师
培养人选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教育局,省普教室、省电教馆,省属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XX省“十三五”教育发展专项规划》(闽政办〔2016〕67号)精神,经研究,“十三五”期间将组织实施新一轮XX省中小学教学名师培养工程。现将名师培养人选遴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遴选对象
我省中小学(含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进修院校和教研机构的在职在岗教师。
二、遴选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教书育人,师德高尚,为人师表,有奉献精神和较强的开拓创新精神。
2.坚持教学、教研第一线工作,具有10年以上的教育教学工作经历,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某某,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和高级教师职称。
3.原则上应为省中小学学科教学带头人,或特级教师、省中小学教师教学技能大赛一等奖获得者、正高级教师。
4.教学业务精湛,具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与教学方法、深厚的教育理论素养、突出的教育教学专长与鲜明的教学风格,在区域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近5年在设区市级及以上开设过较高水平的公开课(示范课)或专题讲座2次以上。
5.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强,教育科研成果突出。近5年主持过1项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科研课题,在教育类学术刊物公开发表2篇及以上有较高水平的本学科教育教学研究报告、论文或经验总结,或编(译)著正式出版的本学科教育教学类著作。
6.在培养青年教师方面成绩显著,近5年来指导和培养过2名设区市级及以上学科教学带头人、骨干教师,或所培养的***获得一等奖及以上。
三、培养人数
本批名师拟培养100名左右,实行一次性遴选,其中中心校及以上正职校长、教师进修院校和教研机构教师不超过培养人选总数的10%。培养人数原则上按高中30名、初中20名、小学38名、幼儿园10名、特教学校2名进行安排。
四、推荐名额
推荐名额按培养人选总数的3倍进行分配。
1.每个设区市推荐31名。其中,高中10名、初中6名、小学12名、幼儿园2名、特教学校1名。在推荐时,各地应充分考虑不同学科人选分布,中学语文、数学和英语等3个学科推荐人选总数不超过8名;小学语文和数学等2个学科推荐人选总数不超过6名。
2.省直学校(单位)纳入XX市统一推荐,另增加15个推荐名额给XX市,由XX市统一评审,统筹择优推荐。
3.XX区推荐5名,其中高中1名,初中1名、小学2名、幼儿园1名。
五、遴选程序
1.名师培养人选由市、县(区)教育局按照自下而上、好中选优、逐级推荐的原则,根据遴选条件和要求,研究确定推荐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我厅。省直学校(单位)推荐人选报*_**。
2.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各地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评议,提出建议人选名单。
3.建议人选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省教育厅确认并公布。
六、申报材料
1.《XX省中小学教学名师培养工程人选推荐表》(一式3份)。
2.《XX省中小学教学名师培养工程推荐人选情况表》(一式25份,含电子文档)。
3.《XX省中小学教学名师培养工程推荐人选简明情况汇总表》(一式1份,并提交电子文档)。
4.省中小学学科教学带头人、或特级教师、省中小学教师教学技能大赛、正高级教师证书,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任书、2011-2015年度考核登记表,以及有关获奖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各1份。
5.本人有代表性的研究课题(为主持人)、论文(论著)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课题研究限报1项、论文不超过2篇)各1份。
6.代表本人教学水平的课堂教学实况录像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1月1日至2016年10月31日。
2.关于教学工作量和论文论著参照《XX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和《XX省幼儿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见闽人社文〔2016〕142号)执行。
3.教育科研工作的证明材料,包括教育科研课题的开题报告、课题立项书或批复件、结题报告或结题证书复印件等。
4.指导青年教师的证明材料,包括学校出具的证明、师徒协议书、被***一等奖及以上的证书等。
(主动公开)
抄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妇联,福建师范大学、福建幼儿师范
高等专科学校。
**_*公室 2016年11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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