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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心理干预
22.1
XX实验小学
心理健康教育与心理危机预警干预机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生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_*关于印发《中小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规范(试行)》等四个规范文件的精神,为了规范和深化我校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心理危机预警干预包括全员教育、心理咨询和心理危机预警干预三部分。全员教育是指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知识教育;心理咨询是指为学生提供个别心理咨询及团体心理辅导;心理危机预警干预是指对处于心理危机状态下的个体采取明确有效的措施,及时果断地处理危机事件,降低危机发生概率,提高学校及学生应对危机的能力。
第三条 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心理危机预警干预的总体原则:教育为先,全面开展全体学生教育,积极开展生命教育,广泛宣传为学生提供的心理咨询服务方式;预防为主,树立心理危机主动防御意识,建立排查制度;建立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妥善处理,使学生得到最好的帮助;咨询为辅,帮助学生调适心理,恢复心理平衡。
第四条 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危机预警干预的主要任务:通过普查、课程讲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等途径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通过开展个体咨询、团体咨询等活动,缓解学生的心理压力,排除学生的心理困惑; 通过心理危机预防及干预等措施,构建和完善学生高危人群的发现、干预、转介等一体化的工作机制。
第二章 组织结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心理健康教育与危机预警干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一把手担任,成员由学校主抓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领导及心理教师、各年级组长等组成。组长总体负责;主抓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领导和心理健康教师负责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心理危机预警干预工作的规划,协调上下级共同开展工作;各学年组长协同各班班主任负责心理健康教育以及咨询中心的日常联系;每个班级中选拔一名心理委员,心理委员负责对本班学生日常行为的观察、监督并及时把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对班主任进行汇报; 心理健康教师负责对学校教师、学生、学生家长的心理健康知识讲座等工作。
第三章 全员教育
第六条 开展新生讲座与普查,对刚入学的新生开展心理健康知识教育, 建立心理健康档案,了解新生的心理健康状况,宣传心理健康知识,增强心理健康意识。
第七条 加强心理健康课程建设,采取学生喜闻乐见、贴近广大学生心理特点的教学方式。
第八条 举办心理健康知识讲座,根据不同年级学生心理需求,有计划、有体系地开展主题讲座。
第九条 广泛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通过墙报、网络、讲座、心理知识宣传月等形式进行心理健康知识宣传。
第十条 建立校园心理广播站,通过心灵驿站、阳光心态、心里话大家说等多个栏目,使校园心理广播站成为教师与学生、学生与学生心灵沟通的桥梁。
第四章 心理咨询
第十一条 加强个体咨询的运作机制,实施预约与急诊并轨制度,学生提出咨询要求尽快予以满足,紧急个案要按照心理危机干预流程处理。
第十二条 根据学生需要,开展相关内容的团体辅导训练。
心理危机干预
第十三条 发现高危人群,建立预警机制,迅速处理危机,最大可能保障学生生命安全。
第十四条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作为心理危机干预的高危个体予以特别关注。
1.因学习、生活压力过大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2.因个人感情受挫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3.因人际关系失调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4.性格过于内向、孤僻而出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后,学校心理咨询室需要对与当事人密切接触的教师、学生和有关人员开展心理辅导工作,助其舒缓压力。
5.做好资料搜集、整理、总结工作
危机事件处理后,学生所在班填写《校园危机事件处理报告表》,学校学校心理咨询室负责建立学生心理问题档案,保存相关资料。
第六章 制度建设
第二十一条 完善心理健康教育与心理危机预警干预工作机制。培训心理教师,提高危机判断的专业能力,保证个案得到正确诊断;加强学校心理咨询室与各班的沟通。
第二十二条 建立心理教师专业提高机制。根据工作需要,每年有计划地选派教师参加各种业务培训及学术会议,有计划地培训心理教师。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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