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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 托 函
发包人: *_** (甲方)
检测人: *_**(乙方)
发包人根据 2018年5月2日甲乙双方签订的“XX国际商贸物流特色小镇(一期)国际商贸物流城”建设工程检测合同(一)中的相关条款(以下委托函中简称“2018.5.2检测合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XX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检测事项协商一致,现发包人将 XX汽车商贸物流特色小镇国际二手车会展中心项目、国贸城仓储配送产业园 工程检测任务委托给检测人进行检测。特下发委托函予以明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XX汽车商贸物流特色小镇国际二手车会展中心项目、国贸城仓储配送产业园项目
2、工程建设地点: 国贸城一期范围内
3、工程检测规模:二手车展厅1#、2#展厅18700m2、电商中心5号楼9300 m2、国贸城仓储配送(一期)产业园 24000m2;
4、工程检测日期: 2020.3.1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m2,含3%增值税专用发票。
2、本工程检测费结算方式,按照各个单体工程的实际检测完成的成果资料(完整的合格资料),提交给发包人工程部方可办理该单体工程检测费用的结算。检测人将各自单体工程检测成果完整资料提供发包人工程部后,经发包人工程部审核无误后,待合同范围内所有单体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含竣工备案)后付清,付款时应同步提供3%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六条:发包人、检测人责任
1、发包人责任:参照“2018.5.2检测合同”执行。
2、检测人责任:参照“2018.5.2检测合同”执行。
第七条:违约责任:参照“2018.5.2检测合同”执行。
第八条:检测费结算要求:检测费按实际面积结算,由发包人工程部审核。
第九条:委托函中未尽事宜,均参照“2018.5.2检测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第十条:本委托函一式 4 份,发包人 3 份、检测人 1 份。
发包人名称(盖章): 检测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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