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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2020年秋季义务教育学校
学籍管理的通知
各义务教育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2020年秋季学期学籍管理工作,落实省市文件要求,做好“控辍”工作,现将学籍管理工作要求如下:
1.严格执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的学籍管理规定。不得接收借读学生,如有一经查实,将追查接收学校校长责任,如果是民办学校,将削减下一年招生指标,由纪检组约谈,如是新生的不予办理学籍。
2.规范转学程序,履行审批和报备手续。班额超过省标准化建设监测规定班额的年级(小学45人,中学50人),原则上不得再接收转学学生。区内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确需转学的要填写转学申请表,双方学校和教育科同意后签字、盖章;随迁子女回房产或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接收学校审核签字、盖章,教育科报备;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按照以往相关政策执行。 3.转学申请经相关学校和教育科审核登记备案后,在规定的时间内由学校统一办理转学(转进、转出)手续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见
学校盖章
校长签字 年 月 日
教育科审批意见
审批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随迁(外来务工)子女转学申请备案表
编号: 年 号 日期: 年 月 日
学生姓名
原就读
学 校
年
级
班
级
家长姓名
联系电话
拟转入学校
申请转学事由
户 籍
所在地
房 产
所在地
转入学校
审核意见
学校盖章
校长签字 年 月 日
教育科
审批意见
审批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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