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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18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相关单位: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是研究生多元招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的重要举措。要坚持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完善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的推免生评价体系和工作机制,突出能力考查,注重一贯表现,强化对考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2018年推免工作要全面贯彻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9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7〕13号)等教育部推免工作相关文件要求,推动高校进一步巩固人才培养中心地位和本科教学基础地位,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要充分发挥推免政策引导和激励作用,主动对接国家和区域发展战略需求,突出改革导向,切实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努力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推进高等教育内涵发展。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现就做好我校2018年推荐免试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免试的对象和条件
1.推荐免试对象:我校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国家规定不含专升本和***的学生)中,经我校遴选和确认资格并通过我校或外单位的复试后被接收的优秀学生。免试是指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推荐是指按规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接收是指招生单位对报考本单位的具有免初试资格的考生进行的复试和录取。
2.推荐免试的原则和条件:按照《推荐免试生工作暂行办法》第五条(遴选原则)、六条(报名条件)、第七条(必备条件)以及本通知的规定执行。各单位推荐免试生工作领导小组可以在充分研究、集体议事、集体决策的基础上制定本单位具体实施办法,但所有办法、标准、程序和结果都要体现择优选拔和公开透明的要求。
3、特殊选拔的条件和程序请参照《推荐免试生工作暂行办法》第九条以及附件的规定执行。
4、所有推免生(不区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所有推免名额(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均可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
5、各相关单位要牢固树立质量意识,进一步完善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的推免生评价体系和工作机制。坚持以德为先,德智体全面衡量,把考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录取。要将高校学生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情况、到国际组织实习情况纳入学校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要进一步突出能力考查,注重一贯表现,强化对考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着力提高推免生选拔质量。
二、推荐免试生名额
根据教育部批准下达给我校的推荐免试生计划,研究生院结合考虑各单位当年的毕业生人数、重点改革项目情况、往年推免生工作情况等进行再分配,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分别下达到各单位。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计划执行。
三、推荐免试生工作的组织
1、推荐免试生工作包括推荐和接收两部分工作。在校招生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全校推荐免试生工作。
2、推荐免试生工***为单位具体组织实施。***须成立院推荐免试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院推荐免试生的推荐和接收工作。
3、认真执行研究生支教团专项推免计划,支教团的推荐免试生工作由校团委负责具体实施。
4、高等研究院本硕连读班、国学研究院国学班、申请部属师范类院校师范类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名单并报盘。
接
收
阶
段
接收、复试
9月25日-10月15日
***接收符合推免条件校内外推免生报名、复试、体检。
确定上报
10月20日
院领导小组按学校下达的总指标分专业正式确定拟录取(接收)的推荐免试生名单,及时公示并按要求于10月20日17:00前上报名单及相关材料。
审核报批
10月21日
校领导小组***上报名单进行审定并批准。
张榜公示
10月21日-30日
将拟录取(接收)的名单在本校公示10工作日。
录
取
阶
段
录取报盘
10月25日
公示结果无异议者将予正式录取(接收),并及时通知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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