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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1.所有从事电器维修和接线人员必须经技术培训,并取得劳动局颁发的“电工证”才准上岗工作。
2.用电设备维修时须挂有维修标志,除设备维修者外,其余任何人不得合闸。
3.设备漏电、过压、跳闸时,未明确原因,不得擅自合闸。特殊情况下需合闸时,手要保持清洁干燥,手上不得拿任何不绝缘工具。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灭。
7.保险丝(熔丝)必须选配得当,不能随意用铝线、铜线、铁线代替。
8.严禁用木棒或竹竿等操作高压隔离式、开关式、跌落式熔丝具。
9.设备带负荷时,严禁直接用隔离开关来强制停机。
10. 电线的截面积必须与负荷容量配合,禁止使用裸线和破损电线。
11.非操作人员不得乱动用配电设备和进入配电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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