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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
第一条?根据学生工作和学生干部管理需要,为进一步提升我院学生干部的综合素质,确保我院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考核条例。
第二条?学生干部在试用期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工作中要积极主动、认真负责、谦虚谨慎、有思路,有措施,有效率,戒骄戒躁、团结互助、发散创新,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积极配合其他部门工作,竭尽全力、克服困难完成分团委、学生会各项工作。
(二)遵守学***的各项规章制度,开会不得迟到、早退或旷会,如有特殊原因迟到或不能到会者,必须提前书面请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有权主体批准方可。
(三)学生会干部要积极主动与系部学生会对应部门进行交流、完善本部门工作机制,拓宽思路,多吸取他人宝贵经验。
(四)要充分利用网络资源,多查阅各大名校以及学校网站,搜寻有用信息,认真学习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大胆创新、勇于实践。
(五)不抽烟、不酗酒、不赌博,不寻衅滋事,不打架斗殴,积极***学生干部形象。
(六)在集体中要起模范带头作用,率先垂范,以德服人,正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资格。
(二)学生干部在试用期内,如果出现明显违反相关规定,情节严重,由组织部提出处理意见,报主席团讨论、分团委批准后给予相应处理,并视情节轻重决定是否任职和是否承认学生干部资格。
第四条?违反规定的处理
(一)日常行为不规范,破坏学生干部形象情节轻微者,责令其反思改过,并给予公开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取消其职务并给予相应处理。
(二)对于经常无故旷会,重要事情不通知或通知不到位,迟滞、延误工作者,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取消其职务并给予相应处理。
(三)对于消极应付,不负责任,影响正常开展工作甚至造成工作责任事故者,首先进行批评教育,如果仍然不思悔改者,取消其职务并给予相应处理。
第五条?学生干部考核试用期为三个月,自学生会成员名单公布之日算起。
第六条?本条例所指学生干部为新任院、系学生会各级学生干部(含新任委员)。
第七条?本条例由学生组织联合会办公室牵头制定,经主席团讨论并报分团委批准后实施,解释权在院团委、学生组织联合会办公室。
第八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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