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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1.1 根据***第82号令《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试行)》对医院
在用的“产品生产厂商主动召回的、产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已确定发生不良
反应事件的、国家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勒令淘汰的医疗仪器设备”处理时需遵循的
规定。
1.2确保医院使用的医疗设备仪器安全有效,对患者、员工、访客不造成危害。
2.范围
适用于本院的医疗器械设备召回管理。
3.定义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是指:获准上市的、合格的医疗器械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发生的或可
能发生的任何与医疗器械预期使用效果无关的,已经或者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填写《固定资产报废审批表》。
5.2.3总务部汇总相关资料,呈报医务部、财务部、院领导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核。
5.2.4财务部销账,被召回设备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5.2.5总务部对召回设备进行处理,返回生产企业或***,需就地销毁的按规定
销毁,并做好记录。
6.流程
6.1《设备召回流程》
7.相关文件
7.1《***82号令《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试行)》
7.2《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7.3《医疗设备管理计划》
7.4《医疗设备报废制度》
附件一:《设备召回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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