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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协议
甲方:**_*
法定代表人:李某某
地址:*_*****33-35号楼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电话:
鉴于: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担任【】职务,系甲方(□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乙方充分认识到,乙方在职期间或离职后从事与甲方有竞争业务的工作,将会损害甲方及其***的经济利益或使甲方及其***处于不利的竞争地位。
故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订立本竞业限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竞业限制的主体
本协议适用于对甲方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等。
在职期间的竞业限制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为其他任何企业提供兼职劳动、劳务或提供任何服务,不得自己直接或间接经营(包括但不限于通过亲属、其他人、公司、商号及其他组织的名义投资)与甲方同类的产品、从事与甲方同类的业务。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乙方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劝诱甲方的员工离职,不得有指导、协助、教唆他人从事与甲方有竞争性的活动,不得劝诱甲方的客户和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其他企业进行交易。
离职后的竞业限制
乙方从甲方离职后2年内(即“离职后竞业限制期限”),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以任何名义(包括但不限于雇员、顾问、投资者或其他身份)在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就职、提供劳务或提供服务,不得自己直接或间接经营(包括但不限于通过亲属、其他人、公司、商号及其他组织的名义投资)与甲方同类的产品、从事与甲方同类的业务或者与此相关的业务。
乙方从甲方处离职后,不得利用直接或间接的手段,获取甲方的员工及客户。
本协议书所说“离职之日”是指,甲乙双方劳动合同的解除日或终止日。
竞业限制补偿金及支付
甲方应当在乙方离职之日起2年内按月向乙方支付竞业限制期间的经济补偿。
竞业限制补偿金以乙方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三分之一为标准,于每月【】日前向乙方支付。由竞业限制经济补偿产生的个人所得税由甲方负责为乙方代扣代缴,并直接在给乙方的补偿费中扣除该款项。
新工作单位的告知义务
在离职后竞业限制期限内,乙方在其他企业就职(包括再次更换工作单位)前,应当将对甲方的竞业限制义务向该企业(以下亦称“新单位”)如实告知,并且,在新单位就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当将新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人事负责人及其联系方式、乙方担任的职位及主要负责工作等书面告知甲方。
乙方离职后应某某【】个月将当前的就业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所在单位的名称、所任职务及主要负责工作等)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报告。
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履行上述告知义务的,甲方有权不予向乙方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在此情况下,乙方对甲方的竞业限制义务不被免除。
竞业限制义务的通知解除
离职后竞业限制期限内,甲方可以随时通知乙方解除本协议。
甲乙双方因竞业限制经济补偿发生争议的,在争议解决期间,乙方应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在乙方完全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情况下,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超过三个月的,乙方的竞业限制义务自动终止。
违约责任
乙方有违反本协议第2条规定的情形的,应当按乙方月工资(按甲方处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本协议继续有效。
甲乙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经详细审阅过本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本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每份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_*《竞业限制协议》签署页)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授权代表: 身份证号码: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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