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为《临时供用净水协议书》的无排版文字预览,完整内容请下载
临时供用净水协议书
供水方: 水务***(以下简称“甲方”)
用水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国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及国家的有关法律制度,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制定本协议。
第一条用水地址、用水性质和用水量
(一)供水水源地: 水务***净水厂净水。
(二)用水地址 ,用水边界及范围是 厂区内部。
(三)用水性质:生产及生活用水
(四)用水量:甲方能够提供的供水量为政府部门核定的分配给乙方的水量。在此范围内,乙方在每月月底前10天向甲方提报下月用水计划,实际用水量应在月计划用水量的80%-120%范围内,若遇特殊情况需要增减用水量时,乙方须提前一天向甲方提报用水量变更申请。
第二条供水方式和质量
(一)在协议有效期内,甲方根据乙方需求,向乙方取水管道进口提供本合同约定的生产用水。
(二)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水源为 水务***净水厂净水,供水水质满足生活饮用水标准。
(三)乙方不间断用水(停产、检修及紧急事故期间除外)的情况下,甲方在净水厂正常运行的情况下提供不间断供水。
(四)乙方对水压、水质的特殊要求,由乙方自行解决。
第三条用水计量及水费结算方式
(一)用水计量及管网铺设
1.计量器具采用超声波、机械水表或电磁流量计,计量系统准确度偏差不大于±1.5。
2.计量器具必须按国家规定进行周期检定。由甲方委托具有检定资质的机构进行采购。
3.计量地点为甲方设计安装的供水管道出口处。
(二)供水价格
根据 政府用水收费标准,在新供水单价未确定前, 水务***开始供水时先行执行临时供水单价,临时供水单价为4.3元/方(含水资源税、污水处理费)。
最终初始供水单价待项目运行时由县政府负责协调物价等相关部门根据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及有关成本核算依据核定后执行。水费结算方式。水费采取按甲乙双方计量器具抄验的实际水量结算。
第四条供、用水设施产权分界与维护管理
(一)供、用水设施产权分界点:甲方设计安装的供水管道出口处。
(二)产权分界点(含计费水表)水源一侧的管道和附属设施由甲方负责维护管理。产权分界点另侧的管道及设施由乙方负责维护管理。
(三)甲乙双方值班人员应及时保持联系,合理调度。乙方每次计划检修停止用水前,应提前3天书面通知甲方遇事故等紧急情况,应及时通知甲方,以便合理安排供水量。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监督乙方按照协议约定的用水量、用水性质、用水边界及范围用水。
(二)乙方逾期不缴纳水费,经甲方催告后仍拒不缴纳的,甲方有权按照国家发改委、水利部颁布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的规定,从逾期之日起向乙方每日收取所欠水费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三)甲方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的水质、水量提供不间断供水。对有计划的检修、维修及新管并网作业施工造成停水的应当提前1天通知乙方,若遇特殊情况紧急停水应及时通知乙方以便合理安排生产。
(四)正常年检之外,若乙方对计量水表有异议,应当提前3天书面告知甲方,甲、乙双方应当共同请有资质的仪表检测部门校验(校验费由乙方承担,如果计量水表准确度偏差大于±1.5,则校验费由甲方承担),校验之前的计量数据不做调整。对水表因自然损坏或其他原因造成的表停、表坏,乙方应当及时更换。表停期间,乙方正常用水,用水期间没有计量的那部分水量甲方可根据乙方提报的月计划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起至2024年6月7日止
第九条其他
1.协议的变更当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条款或者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2.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任何一方可向 法院起诉。
3.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文章尾部最后300字内容到此结束,中间部分内容请查看底下的图片预览]请点击下方选择您需要的文档下载。
以上为《临时供用净水协议书》的无排版文字预览,完整内容请下载
临时供用净水协议书由用户“weiyi961013”分享发布,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