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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沙岗镇卫生院医疗废弃物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我院医疗废物的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疗废物对人体健康和环境卫生产生危害,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制定我院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一、根据《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对我院医疗废物实施分类管理。
1、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的包装物或者容器内;
2、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包装物或者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它缺陷;
3、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
4、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的废物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5、化学性废物中批量的废化学试剂、废消毒剂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
6、批量的含有汞的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报废时,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
7、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8、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具有传染性的排泄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9、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密封;
10、放入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得取出。
二、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者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
三、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
四、盛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物、容器外表面应当有警示标识,在每个包装物、容器上注明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产生日期、类别等。
五、运送人员每天从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运送至内部指定的暂时贮存地点。
六、在运送医疗废物前,应当检查包装物或者容器的标识、标签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不得将不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运送至暂时贮存地点。
七、在运送医疗废物时,应当防止造成包装物或容器破损和医疗废物的流失、泄漏和扩散,并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
八、运送医疗废物应当使用防渗漏、防遗撒、无锐利边角、易于装卸和清洁的专用运送工具。每天运送工作结束后,应当对运送工具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
九、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
十、医疗废物暂存处设施、设备应严格按照卫生部《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废物管理办法》,达到以下要求:
1、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方便医疗废物运送人员及运送工具、车辆的出入;
2、有严密的封闭措施,设专(兼)职人员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
3、有防鼠、防蚊蝇、防蟑螂的安全措施;
4、防止渗漏和雨水冲刷;
5、易于清洁和消毒;
6、避免阳光直射;
7、设有明显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和“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识。
十一、暂时贮存病理性废物,应当具备低温贮存或者防腐条件。
十二、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十三、医疗废物转交出去后,应当对暂时贮存地点、设施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
十四、禁止转让、买卖医疗废物。禁止在非收集、非暂时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禁止将医疗废物混入其它废物和生活垃圾。
十五、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时,应当按照《XX口腔门诊部医疗废物发生意外事故时应急预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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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发生意外事故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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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具有感染性、毒性及其它危害性,若处置不当,会对门诊部环境和人体健康安全造成具大威胁,为了加强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护医院环境和人体健康,特制定我部医疗废物发生意外事故时应急预案。
医疗废物若在运送过程中发生翻车、撞车导致医疗废物大量溢出、散落时,运送人员应立即向后勤处及应急事故小组取得联系,请求公安交警、***的支持。同时运送人员应采取下述措施:
1、立即请求公安交通警察在受污染地区设立隔离区,禁止其他车辆和行人穿过,避免污染物扩散和对行人造成伤害。
2、对溢出、散落的医疗废物迅速进行收集、清理和消毒处理。对于液体溢出物采用吸附材料吸收处理。
3、清理人员在进行清理工作时须穿戴防护服、手套、口罩、靴等防护用品,清理工作结束后,用具和防护用品均须进行消毒处理。
4、如果在操作中,清理人员的身体(皮肤)不慎受到伤害时,应及时采取处理措施并接受医疗救治。
5、对污染的现场必须进行清洁处理和消毒。
6、若门诊部发生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一人以上死亡或三人以上健康损害,需要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重大事故时,应当在24小时内向所在地的市、区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紧急处理措施。
7、若发生医疗废物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有证据证明传染病传播的事故有可能发生时,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及有关的规定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医?疗?废?物?分?类?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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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特?征
常见组分或者废物名称
感染性废物
携带病原微生物,具有引发感染性疾病传播危险的医疗废物
1.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包括:
棉球、棉签、引流棉条、纱布及其他各种敷料;
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及一次性医疗器械;
废弃的被服;
其他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
2.医疗机构收治的隔离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
3.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
4.各种废弃的医学标本。
5.废弃的血液、血清。
6.使用后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及一次性医疗器械视为感染性废物。
病理性废物
诊疗过程中产生的人体废弃物和医学实验动物尸体等
1.手术及其他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的人体组织、器官等。
2.医学实验动物的组织、尸体。
3.病理切片后废弃的人体组织、病理腊块等。
损伤性废物
能够刺伤或者割伤人体的废弃的医用锐器
1.医用针头、缝合针。
2.各类医用锐器,包括:解剖刀、手术刀、备皮刀、手术锯等。
3.载玻片、玻璃试管、玻璃安瓿等。
药物性废物
过期、淘汰、变质或者被污染的废弃的药品
1.废弃的一般性药品,如:抗生素、非处方类药品等。
2.废弃的细胞毒性药物和遗传毒性药物,包括:
致癌性药物,如硫唑嘌呤、苯丁酸氮芥、萘氮芥、环孢霉素、环磷酰胺、苯丙胺酸氮芥、司莫司某某、三苯氧氨、硫替派等;
可疑致癌性药物,如:顺铂、丝裂霉素、阿霉素、苯巴比妥等;
免疫抑制剂。
3.废弃的疫苗、血液制品等。
化学性废物
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易爆性的废弃的化学物品
1.医学影像室、实验室废弃的化学试剂。
2.废弃的过氧乙酸、戊二醛等化学消毒剂。
3.废弃的汞血压计、汞温度计。
说明: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是指使用一次后即丢弃的,与人体直接或者间接接触的,并为达到人体生理卫生或者卫生保健目的而使用的各种日常生活用品。
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是指临床用于病人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的指套、手套、吸痰管、印模托盘、治疗巾、皮肤清洁巾、擦手巾、压舌板等接触完整黏膜、皮肤的各类一次性使用医疗、护理用品。
一次性医疗器械指《医疗器械管理条例》及相关配套文件所规定的用于人体的一次性仪器、设备、器具、材料等物品。
医疗卫生机构废弃的麻醉等药品及其相关的废物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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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处理流程
门诊部按医疗废物种类(五大类),分别收集到防渗露、防锐器穿透的锐器盒中和黄色有标识的专用垃圾袋内。
收取后封紧袋口,清点数量、重量,使用后一次性医疗用品,派专人送到门诊部专门存放处,其它医疗废物均由专收人员集中收取后送到医疗垃圾转运处,并要求双签字,留存备查。
1、收集医疗废物的运送车(容器)不得超过3/4。
2、医疗垃圾每天应准时在门诊部收取医疗废物,不允许医疗废物在病区久存放(时间请点击下方选择您需要的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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