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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签2-财务类签约特约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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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类签约特别说明

甲方: *_**

乙方:苏宁易某某***苏宁采购中心

一、发票

甲方开票类型为: 增值税专用发票 税种: 增值税 税率: 13%

二、甲方增值税发票开票规范

1、一张结算清单可以对应一张或多张发票;多个结算清单可以合并开一张票;存在结算清单开票金额为负数,可以和正数结算清单合开,开票金额须大于0。

2、发票备注栏填写规范:

①一个结算清单对应一张或多张发票:JSD~公司代码,供应代码,结算清单号~

例:JSD~5400, ***, ***05~ (对应多张发票时,每张发票都需备注)

②多个结算清单对应一张或多张发票:JSD~公司代码,供应代码,结算清单号1;结算清单号2~

例:JSD~5400, ***, ***05; ***06~

3、增值税发票的购货单位一定要与结算清单抬头名称一致,开票总额和结算清单中供应商应开票金额一致。

4、开票必须有符合国家税务总局规范样式的销货清单,与税票一一对应,如税票票面可以显示的,在票面显示即可。

5、结算清单中有当期需结算费用(包括到期未开票费用),需要在票面以折扣行体现(如票面体现确有困难的,可在销货清单里体现。但发票正本只能开“商品一批”或类似名称)。

(三)甲方开票不符合上述规范的,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qq.com

邮寄地址: ******

甲方指定发票联系人: 赵某某 ,电话: *** ,邮箱: ***8@qq.com

邮寄地址: ******

七、对账

《往来对账单》核对的数据仅为已经记账的付款、发票、转货款及其他项目的滚动累计结果,并非双方最终债权债务确认,核对的内容不含甲方应结算但尚未结算给乙方的折让、费用(未确认或已确认单未开票或付款)以及甲方尚未办理的退货或已退货尚未开票或退款部分、赔偿款等。

1、联系人

甲方指定的对账联系人: 王亮 ,电话: *** 对账指定邮箱: 921570@qq.com

乙方指定对账邮箱:dzz@suning.com

2、对账周期

乙方以自然月为周期(当月1-月底)向甲方出具结算周期的往来对账单,若甲方超出3日不予回复,视同默认乙方往来对账单中的财务账余额。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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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顶部 | 首页 | 电脑版 | 举报反馈 更新时间2022-10-11 18:2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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