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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政法大学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学生宿舍管理,创造安静、整洁、文明、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培养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宿舍秩序
第一条 学生进入宿舍必须遵守宿舍管理制度,服从宿管人员的管理。
第二条 学生应按分配的宿舍、床位住宿,不得擅自调换;不得私自更换门锁和转借宿舍钥匙。
第三条 严格遵守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学生公寓6:00开门,23:30关门。
第四条 学生须凭有效证件进入宿舍。晚归超过半小时以上,应持学生证或其它有效证件到值班室登记,说明原因后方可进入。
第五条 严禁夜不归宿,严禁在校外租房居住。
第六条 严禁留宿异性和外来人员。外来人员探访,必须凭有效证件到值班室登记,原则上在接待室会客。
第七条 严禁在宿舍经商或将小商贩带入楼内进行交易活动。
保持走廊及楼梯畅通,严禁在楼梯、走廊停放自行车和堆放杂物。
第二章 宿舍文明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舍要关好门窗、上好锁。发现可疑人员或失窃时,应及时报告校保卫处。
第十八条 学生携带大件物品离开宿舍楼,须凭本人有效证件到值班室登记,经值班人员查验后方可带出。
第十九条 严禁在宿舍存放各种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及管制刀具。
第二十条 严禁私接电源及使用电炉、热得快、电热杯等违章电器。严禁在宿舍做饭。
第二十一条 爱护消防器材及设施,不得损毁。
第二十二条 宿舍楼发生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应保持冷静,自觉维护秩序,不得哄闹。熄灯后严禁用蜡烛和易燃品照明。
第五章 奖 惩
第二十三条 对违反以上规定的,按照《西北政法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二十四条 凡遵守本规定,有突出表现者,给予以下奖励:
1.被评为校级文明卫生宿舍,按文明宿舍奖励办法奖励。
2.主动维护宿舍楼文明、卫生、安全秩序,敢于揭发不良行为,给予通报表扬,评优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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