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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医XX点机构物价员工作(暂行)
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一、适应新时期医保部门加强对定点机构价格管理的需要,按照《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加强企事业单位物价员工作意见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促使医XX点机构提高价格管理水平,为树立价格诚信意识,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竞争环境提供保证。
二、建立定点机构物价员工作管理办法,是为了健全医药价格监管体系,加强政府医药医药价格主管部门与定点机构的工作联系,充分发挥物价员在医药价格监管工作中的作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三、本办法所称医XX点机构,包含医XX点医疗机构和医XX点药店(以下简称“两定机构”)。
四、物价员的职责
1、积极宣传和认真贯彻国家的价格法律、法规政.和策,自觉执行医药价格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2、自觉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守信的原则,依据生产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负责参与本单位商品价格、服务收费标准的制定与调整工作;凡上报医药价格主管部门的定、调价方案,须经物价员审核,并签字盖章。
3、采集价格信息,做好本单位价格监测,及时、主动向医药价格主管部门提供价格运行动态和价格管理信息。
4、认真实施本单位商品及服务价格的明码标价,标价内容真实、准确、规范。自觉抵制利用标价和其他价格手段进行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物价员的管理
1、政府医药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各定点机构物价员在价格管理方面的业务指导。
2、定点机构物价员实行分级管理。区属定点机构由各区医药价格主管部门负责联系。市属各定点机构物价员的日***负责。
3、各级医药价格主管部门应建立物价员档案管理制度,记录其培训考核情况,各项工作落实情况、奖惩情况等,作为两定机构年度考核一项工作,并为两定机构提供对物价员晋升的依据。
七、物价员的培训
物价员的文化程度一般应在高中以上,由本单位推荐。区属定点机构向辖区政府医药价格主管部门申请报名,区级政府医药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建档;市属定点机构向市医药价格主管部门申请报名,市医药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建档。物价员由市级医药价格主管部门集中培训,经参加全市统一考核后,由政府医药价格主管部门发给《定点机构物价员证书》,并定期开展物价员的培训工作。
八、物价员的资格认定、变更
各定点机构的物价员为兼职或专职。定点机构物价员证书需每年审验一次。凡因工作需要而调整或变更物价员的,应及时将调整情况与管理部门联系,办理有关变更手续。
九、物价员的考核
政府医药价格主管部门对各定点机构物价员的工作进行考评,对表现优异的物价员授予“优秀物价员”称号,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连续两次被评为市级“优秀物价员”的,可以免费参加年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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