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为《关于印发《河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 工作指南》的通知》的无排版文字预览,完整内容请下载
冀工信中小函〔2021〕116号
**_*
关于印发《河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
工作指南》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支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有关部署和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和推动我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组织实施分层培育,鼓励和引导更多中小企业“专精特新”方向发展,省厅制定了《河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指南》,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研究谋划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培育工作和扶持政策,共同推动全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业化健康发展。
**_*
2021年3月1日
河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指南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培育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精神,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深化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有关部署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指南。
第二条 开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旨在分层打造“专精特新”企业群体,分类促进“专精特新”企业发展壮大,示范和引导广大中小企业抢抓制造强国、质量强国、网络强国、数字中国及京津冀产业协同发展、雄安新区建设等重大历史机遇,聚焦主业实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加快转型升级,不断提高发展质量和水平。
第三条 本工作指南中“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是指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具有发展战略专业化、管理及生产精细化、产品或服务特色化、技术或经营模式新颖化等鲜明特征,在细分行业领域内技术领先、创新能力强、产品质量优、市场份额高、发展前景好的中小企业。
第四条 按照“入库培育、择优认定、选拔示范”的培育梯度,分层设置“专精特新培育库”入库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示范企业。**_*依据科学、公正、公平、公开、自愿申报的原则,统筹组织全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培育服务和认定管理工作,鼓励和引导各市、雄安新区及有条件的县(市、区)主管部门制定本级培育计划和扶持政策。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五条 河北省“专精特新培育库”入库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企业在**_*注册并已经营两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上年度营业收入不少于50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保持正增长;具备持续研发能力,符合“专精特新”发展方向,具有培育发展潜力;诚信经营,环保达标,安全生产合规,产品质量合格。
第六条 河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和任何一项专项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纳入河北省“专精特新培育库”入库培育企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标准和相关行业政策,管理规范、信用良好,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和较强的社会影响力,近两年营业收入均达到1000万元以上,其中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保持正增长。
2. 坚持长期发展战略,注重加强管理制度、人才队伍和企业文化建设,能紧跟市场发展步伐,发展前景好,制定有未来两年或更长时期的发展计划。
3. 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市场营销、内部管理等方面不断创新,注重质量管理提升、知识产权应用,工业企业(含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设立C级以上研发机构。
(二)专项条件
1.专业化:企业专注核心业务,具有较高专业化生产和协作配套能力,是产业链中某个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次申报,对不符合认定条件或未申报的企业将撤销称号。
第十六条 申报企业必须实事求是, 真实反映数据信息,如发现弄虚作假、虚报伪造数据,经调查属实的,**_*将撤销其称号。
第十七条 企业在有效期内发生重大违法违规事件、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等情况,由**_*撤销其称号。
第十八条 企业发生更名、重组等重大调整的,应在调整后一个月内将有关文件报**_*备案更名相关手续,逾期不报的,视为自动放弃“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相应资格。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工作指南由**_*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工作指南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文章尾部最后300字内容到此结束,中间部分内容请查看底下的图片预览]
以上为《关于印发《河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 工作指南》的通知》的无排版文字预览,完整内容请下载
关于印发《河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 工作指南》的通知由用户“机狂一个啊”分享发布,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