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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5.1 使用
5.1.1 安全操作一般要求
a.司机接班时,应对制动器、吊钩,钢丝绳和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发现性能不正常时,应在操作前排除;
b.开车前,必须鸣铃或报警。操作中接近人时,亦应给以断续铃声或报警;
c.操作应按指挥信号进行。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何人发出,都应立即执行;
d.当起重机上或其周围确认无人时,才可以闭合主电源。如电源断路装置上加锁或有标牌时,应由有关人员除掉后才可闭合主电源;
e.闭合主电源前,应使所有的控制器手柄至于零位;
f.工作中突然断电时,应将所有的控制器手柄板回零位;在重新工作前,应检查起重机动作是否都正常;
g.在轨道上露天作业的起重机,当工作结束时,应将起重机锚定住,当风力大于6级时,一般应停止工作,并将起重机锚定住。对于门座起重机等在沿海工作的起重机,当风力大于7级时,应停止工作,并将起重机锚定住;
h.司机进行维护保养时,应切断主电源并挂上标牌或加锁。如有未消除的故障,应通知接班司机。
5.1.2 安全技术要求
5.1.2.1 有下述情况之一时,司机不应进行操作:
a.超载或物体重量不清。如吊拔起重量或拉力不清的埋置物体,及斜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指挥信号应明确,并符合规定;
b.吊挂时,吊挂绳之间的夹角宜小于120°,以免吊挂绳受力过大;
c.绳、链所经过的棱角处应加衬垫;
d.指挥物体翻转时,应使其重心平稳变化,不应产生指挥意图之外的动作;
e.进入悬吊重物下方时,应先与司机联系并设置支承装置;
f.多人绑挂时,应由一人负责指挥。
十不吊.
1.指挥信号不明或违章指挥不吊
2.超载或重量不明不吊
3.起重机超跨度或未按规定打支腿不吊
4.工件捆绑不牢或捆扎后不稳不吊
5.吊物上面有人或吊钩直接挂在重物上不吊
6.钢丝绳严重磨损或出现断股及安全装置不灵不吊
7.工件埋在地下或冻住不吊
8.光线阴暗视线不清或遇六请点击下方选择您需要的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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