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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申请移出异常名录操作说明
(适用于企业及个体工商户)
登录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平台,根据系统要求填写注册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号码。如下图所示:
申请情形一:
对应载入相关信息:【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
进入申报信息详细页面,选择申请理由:1.【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填写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备注信息。如下图所示:
点击【递交申请】按钮,如下图所示:
如果系统查询不到该商事主***的情况,提示未被认***。如下图所示:
或进入申报信息详细页面,选择申请理由:2.【已办理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填写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备注信息。如下图所示:
点击【递交申请】按钮,系统查询确认【已办理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的,提示申请成功。如下图所示:
如果系统查询【已办理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不属实的,提示您申请的理由不成立,请查证后再申请。如下图所示:
如果系统查询【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或【已办理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的申请已提交过,提示已在处理中,无需重复申请。如下图所示:
如果系统查询过程中因网络问题或服务器问题无法正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请已提交过,提示已在处理中,无需重复申请。如下图所示:
申请情形四:
对应载入相关信息:【个体工商户年报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进入申报信息详细页面,选择申请理由:1.【年度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现已更正】,填写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备注信息。如下图所示:
点击【递交申请】按钮,如下图所示:
如果系统查询不到该商事主***的情况,提示未被认***。如下图所示:
如果系统查询过程中因网络问题或服务器问题无法正常递交申请的,请稍后再次确认即可,如下图所示:
如果系统查询申请已提交过,提示已在处理中,无需重复申请。如下图所示:
申请理由五:
对应载入相关信息:【未按照商事登记机关责令的期限公示企业信息】
进入申报信息详细页面,选择申请理由:1.【已按《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履行公示义务】,填写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备注信息。如下图所示:
点击【递交申请】按钮,如下图所示:
如果系统查询确认【已按《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申请已提交过,提示已在处理中,无需重复申请。如下图所示:
如果系统查询过程中因网络问题或服务器问题无法正常递交申请的,请稍后再次确认即可,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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