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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推动被巡察党组织认真抓好巡察整改,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自治区纪委巡视巡察整改督查督办工作办法(试行)》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原则,在县纪委监委统一领导下开展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工作。办公室负责牵头抓总,协同巡察办强化组织统筹,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任务、责任及工作要求。党风政风监督室具体负责督促指导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加强对被巡察党组织反馈问题整改的日常监督,及时汇总梳理相关情况,并将巡察整改情况纳入全年考核。案件监督管理室具体负责巡察移交问题线索的受理、分办、督办工作。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具体负责联系单位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工作。
第三条 ***巡察反馈问题整改的日常监督。对上级巡视反馈问题整改的监督工作可以参照执行。
第四条 日常监督主要内容。
(一)党委(党组)履行巡察整改政治责任情况。是否把巡察整改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列入重点任务,专题研究部署;是否把党的领导贯穿巡察整改全过程,推进整改的态度是否坚决、行动是否迅速、重点工作推动是否有力;主要负责人是否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是否履行“一岗双责”。
(二)巡察反馈问题及建议整改落实情况。整改方案是否及时出台,是否突出讲政治要求,是否把责任落实到具体部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六条 日常监督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制定监督方案。按照巡察整改时限要求,制定监督工作方案,明确监督的任务、责任、方式、步骤及工作要求。
(二)开展监督工作。加强经常性监督检查,在整改重点阶段(巡察反馈3个月内),充分运用各种监督方式强化对被巡察党组织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指导被巡察党组织整改任务的落实,解决整改中存在的问题。
(三)报送监督结果。根据监督情况,及时形成巡察整改监督情况报告,对监督中发现的不整改、假整改问题要及时报告。
(四)督促整改和问责追责。对在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到位。
第七条 日常监督工作与巡察整改同步推进,对立即能整改的问题,督促有关单位立说立行、马上整改;对需要一段时间整改的问题,对照整改时限和要求,逐项进行督促整改,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整改任务。 第八条 县纪委监委将巡察整改情况作为各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评分依据之一;对整改不力、敷衍整改、虚假整改以及不认真办理巡察移交事项的严肃追责问责,公开通报曝光。
第九条 综合日常监督情况,在集中整改期间,对整改迟缓的单位下发整改通知书,对相关党组织负责人进行约谈。在长期整改阶段,对需要重点关注解决的问题,特别是完善制度规章、建立长效机制、防范监管风险等,可提出纪律检查建议或者监察建议。
第十条 ***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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