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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管理部的工作职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我校学生社团组织的管理,提高社团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水平,使我校学生社团能够更加健康蓬勃的发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生社团是我校学生在共同的兴趣与爱好的基础上,自愿结合在一起,经学校有关部门批准成立,为实现成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工作的学生组织,是校园科技学术文化建设和校园文明建设的重要力量,社团工作是我校共青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 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在校团委具体指导下的全校学生社团的联合组织,协助校团委全面负责学生社团工作。
1、以“服务社团、奉献校园”为宗旨,具体负责对全校校级学生社团及社团活动的管理、协调、监督;
2、发挥学校联系社团的桥梁作用,为学生社团营造良好的发展空间;
3、依据素质教育的理念,积极丰富第二课堂,引导、组织学生社团开展校园品牌文化活动,全面提高广大社团成员的综合素质;
4、加强盐城幼专社团与兄弟院校社团的联系,社团与社会的联系,树立*_**的良好形象。
第四条 社团管理部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各项活动,必须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杜绝违法违纪现象。
第五条 社团分校、系两级。校级社团是指全校性的,直接接受社团部领导的社团;系级社团是指社团的挂靠单位是学校各系,必须接受所在系的指导;两级社团均可在全校范围内招收新会员,开展全校性活动。
第六条 社团部的基本职责:
1、对各社团活动的申请进行审批,及时向校团委申报;
2、负责每年度社团的注册工作和社团工作计划、总结等文件资料的收集、归档等工作;
3、负责监督各社团的活动开展情况;
4、全面负责每年度社团的考核工作,审议社团的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对社团进行评比、表彰;
5、负责协调社团同学校各职能部门的关系;
6、负责向社团传达学校党委、团委的有关精神。
第七条 本章程所指学生社团是指在学校范围内由学生志愿组成,经学校有关部门批准成立,为实现成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工作的学生组织。
第二章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凡是我校全日制在籍学生,承认本会章程者均可成为本会会员,会员可同时加入多个社团。
第九条 社团会员有退会的自由,社团会员要求退会,必须向所在协会递交书面报告,经批准方可退会。
第十条 会员享有如下权利:
1、在本会内享有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有权通过各种正当途径和方式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批评和提出建议。
3、享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4、参与本会重大事务讨论与决策。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本会基本制度、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2、在行使权利时,不得妨碍他人行使权利。
3、制定社团学期活动规划并呈报本会。
4、定期向本会汇报社团工作及财务状况。
第十二条 对于有违法、违背社会公德、违犯校规校纪行为的会员,社团部有权对其除名。
第十三条 筹办任何新社团,必须由五名以上社团初期成员组成,并提前一学期联名向大学生社团联合会提出书面申请。经学生社团联合会批准并报校团委通过后,学生社团成立。
第十四条 申请书中须明确列出该社团名称、建立目的、社团宗旨、指导教师、参加对象、活动计划、社团主要部门及主要成员资料(姓名、性别、年级、学系专业、职位及联系方法)。
第十五条 社团的变更与注销。因为必要的原因,需要进行重大变更的社团(如合并等)或因各种原因(自行解散、违反校规校纪等)必须注销的社团应由社团部审查办理后报校团委审批备案。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六条 社团部隶属于校党委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外、校际的各级竞赛活动等,但不得从事侵害学校利益和违背社团宗旨的活动。
6、未经社团部批准,社团成员无权代表社团开展或参加各类活动,任何个人不得假借社团名义,举办或参与违背社团宗旨的不正当活动,否则视情节轻重追查当事人的责任。
第六章 总结表彰制度
第二十八条 校团委对在社团工作和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授予“明星社团”、“社团先进个人”、“优秀团员”称号,并给予物质奖励,每学年表彰一次。
第二十九条 明星社团的评比主要根据社团一年的工作业绩。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属**学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委员会。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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