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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量清单说明
1.1 本工程量清单是根据招标文件中包括的、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以及有关工程量清单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编制。约定计量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其工程量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2 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及图纸等文件结合起来查阅或理解。
1.3 工程量清单各章是按第七章“技术规范”相应章次编号的,因此,工程量清单中各章的工程细目的范围与计量等应与“技术规范”相应章节的范围、计量与支付条款结合起来理解或解释。
1.4 对作业和材料的一般说明或规定,未重复写入工程量清单内,在给工程量清单各细目标价前,应参阅招标文件中第七章“技术规范”的有关部分。
1.5 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的变动,丝毫不会降低或影响合同条款的效力,也不免除承包人按规定的标准进行施工和修复缺陷的责任。
1.6 图纸中所列的工程数量表及数量汇总表仅是提供资料,不是工程量清单的外延。当图纸与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作为报价的依据。
1.7 本工程量清单中各项金额均以人民币(元)结算。
二、投标报价说明
2.1 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2.2 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工程量清单中有标价的单价和总额价均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安装、缺陷修复、管理、保险(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除外)、税费、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
2.3 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细目,其费用应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中,承包人必须按监理人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未中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工程细目,但不能得到结算与支付。
2.4 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全部费用应认为已被计入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所列各细目之中,未列细目不予计量的工作,其费用应视为已分摊在本合同工程的有关细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之中。
2.5承包人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各类装备的提供、运输、维护、拆卸、拼装等支付的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与总额价之中。
2.6 工程一切险的投保金额为工程量清单第200章某某600章的合计金额,保险费率为4 ‰。第三方责任险等同工程一切险的投保金额,保险费率为 0.5 ‰。工程量清单第100章内列有上述保险费的支付细目,投标人根据上述保险费率计算出保险费,填入工程量清单,计量以发包人保险招标时确定的费率计量,并由发包人代扣直接支付给承保人。除上述工程一切险及第三方责任险以外,所投其他保险的保险费均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不在报价中单列,已含入相关单价中。
2.7 对于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如发现投标人所报工程量的各章之间或工程细目中报价存在严重的不平衡,招标人有权要求在投标总价不变的前提下,予以调整投标单价,投标人应对此确认。如果投标人拒绝确认调整后的投标单价,将被视为不正当竞争行为。招标人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2.8 本工程量清单中,(5.3.3)《专业工程暂估价表》各项目所列工程数量(或金额)是估算的预计数量(或金额),仅作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实际支付应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由承包人按技术规范规定的计量方法,以监理人认可的尺寸、断面计量,按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和总额价计算支付金额;或者,根据具体情况,由监理人确定的单价或总额价计算支付额。
2.9 在本工程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保险、税费及其它附加费;
c.从现场运至使用地点的人工费和施工机械使用费不包括在上述基本单某某。
3.4 计日工施工机械
(1).承包人可以得到用于计日工作业的施工机械费用的支付,该费用按承包人填报的“计日工施工机械单价表”中的租价计算。该租价应包括施工机械的折旧、利息、维修、保养、零配件、油燃料、保险和其他消耗品的费用以及全部有关使用这些机械的管理费、税费、利润和司机与助手的劳务费等费用。
(2).在计日工作业中,承包人计算所用的施工机械费用时,应按实际工作小时支付。除非监理人的同意,计算的工作小时才能将施工机械从现场某处运到监理人指令的计日工作业的另一现场往返运送时间包括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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