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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文明办〔2017〕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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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文明创建群众监督
评价机制的通知
各乡镇(区、办),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巩固全市各种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成果,提升社会各界对文明创建活动知晓率、参与率和支持率,现就进一步健全完善文明创建群众监督评价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把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深化创建的第一准则,把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作为深化创建决策的第一要务,把群众的满意程度作为检验创建成效的第一依据,综合运用各种手段,不断创新工作内容、形式、方法,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到监督评价文明创建活动中来,真正做到创建的过程请群众参与、创建的成效由群众评价、创建的成果让群众分享。
二、主要内容
(一)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市创城办向社会公布文明创建监督举报电话(***、***)、电子邮箱(bzsccb1608@163.com、wenmingban1217@sina.com),同时,在XX文明网设立文明创建监督平台专栏、文明XX公共微信号设立文明创建意见反馈专栏,接受处理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背街小巷、行业网点、农贸市场等点位进行抽查、暗访,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问题清单,对创建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督促各有关单位整改落实,对落实不到位的提出通报批评。
(七)开展模拟测评。市创城办、国家统计局XX调查队每半年开展一次文明城市模拟测评,通过调查问卷、随机街访等方式征求群众对创建工作的意见,请群众对创建工作进行评价。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区、办)、市直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精心设计活动载体,制定具体可行的实施方案,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发动群众参与。要尊重人民群众在文明创建中的主体地位,坚持“三贴近”原则,积极探索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监督评价文明创建工作的新途径、新办法,着力提高群众参与度。
(三)务求工作实效。各地各部门要主动听民声、察民情、聚民智、解民忧,及时受理解决群众发现的文明创建问题,量化考评群众来电办理时效、处理结果、服务态度等,提高服务水平和办理质量,确保群众来信、来电“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公室 2017年6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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