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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政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推进儿童福利领域疫情防控与复工复产复学相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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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4/30 打印页面 索引:***-5/2020-00111 名称:民通政知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推进儿童福利领域疫情防控与复工复产复学相关工作的 生成日期: 文号:民办发〔2020〕14号 相关信息: 内容概述: 信息格式: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发布机构: 内设机构: 主题词:儿童福利领域 复工复产复学 位置关键词: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通知 机构分类: 组配分类: 在线链接地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教育厅(教委),***、教育局,XX民 政局、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国 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有关工作部署,现就儿童福利领域疫情防控与复工复产复学相关工作要求 通知如下: 一、中、高风险地区机构继续严格执行封闭管理要求。中、高风险地区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 保护机构要继续严格管理。对于回机构、返岗的工作人员隔离观察至少14天,对于采取居家隔离的,要求居家 休息不外出,不接触其他人员,每日测量体温并报告情况,身体状况无异常的方可安排上岗。对于新接收的儿 童和新招录的工作人员进行核酸检测并隔离观察14天无异常后,经医疗卫生部门同意再进入儿童生活区域,确 有需要的还应进行CT检查。对于养育儿童的综合性社会福利机构要确保儿童生活区域保持独立,除服务儿童的 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均不得进入,服务儿童的工作人员应为专职人员,不得交叉服务其他民政服务对象。 二、低风险地区机构实施差异化精准防控。低风险地区机构按照当地联防联控指挥机构统一部署和防控 要求实施差异化精准防控,对于因就学而确需回机构居住的儿童,应当提前安排进入机构隔离区隔离观察至少 14天,无异常后再进入机构独立的生活区域。所在地区中小学已全部开学的低风险地区机构,可以在确保疫情 防控到位的前提下,对于15天内未到过中高风险地区、未密切接触来自中高风险地区人员且无相关疑似症状的 轮岗工作人员和因就学而确需回机构居住的儿童,按照当地联防联控指挥机构要求,不再进行14天的隔离观 察,但工作人员轮休期间应当居家休息不外出。***小学、幼儿园等已全面开学开园的低风险地 区机构,可以按照当地联防联控指挥机构要求,自行决定取消封闭管理的时间。在全国疫情全面解除前,低风 险地区机构对于新接收的儿童和新招录工作人员仍应继续执行隔离观察等相关规定。 http://xxgk.mca.gov.cn:8011/gdnps/print.html 1/3 2020/4/30 打印页面 三、进一步提升家庭寄养儿童防控工作水平。要建立每日沟通报告制度,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与寄养 家庭保持密切联系,详细了解寄养儿童及共同生活成员的身体健康状况,宣传普及疫情防控知识,督促指导寄 养家庭继续实施严格的防控措施。寄养家庭成员应当尽量减少外出,不与非共同生活的其他亲属、朋友等近距 离来往。要建立台账,精准详细掌握寄养家庭共同生活成员外出复工复产情况。为保证寄养儿童的安全,按照 当地联防联控指挥机构统一部署,中、***工作的寄养家庭共同生活成员,尽量采取网 上办公方式或者延期复工;低风险地区复工复产的家庭共同生活成员要确保防控到位,尽量保持企业到家庭上 下班两点一线模式。推动具备条件的地区为寄养家庭配备防疫物资。 四、加强对其他儿童群体的救助保护工作。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 印发的《因新冠肺炎疫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培养就学儿童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加强体育锻炼,正常作息,规律生活。 七、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各地要狠抓工作落实,创新工作方法,利用电话、微信、视频连线等信息化手 段,加大对儿童福利领域有关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要采取“四不两直”方式督导检查疫 情防控工作,筑牢儿童福利领域安全防线。 http://xxgk.mca.gov.cn:8011/gdnps/print.html 民政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2/3 2020/4/30 打印页面 2020年3月24日 http://xxgk.mca.gov.cn:8011/gdnps/print.html 3/3 [文章尾部最后300字内容到此结束,中间部分内容请查看底下的图片预览]请点击下方选择您需要的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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